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知局〔2020〕237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知局〔20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为集聚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集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聚示范区按照专业化、集成化、模式化的建设思路,科学管理,高效运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

  第三条 集聚示范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综合指导、定期考核的原则进行认定和管理,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牌,称号为“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本市相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集聚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集聚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第五条 集聚示范区由运营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集聚示范区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设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以及联盟、协会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且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超过70家,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且50%以上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于具有特色模式和高成长性的可适当放宽数量规模限制;

  4.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有效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150件或发明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70件;

  5.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能力,集成内部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紧密;

  6.已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或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基础。

  第七条 申请集聚示范区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集聚示范区认定申报书和工作方案;

  2.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

  第八条 集聚示范区的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提交集聚示范区申请书和工作方案;

  2.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集中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认定;

  3.市知识产权局对认定集聚示范区的,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工作与考核

  第九条 经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应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统计知识产权数据信息;

  2.面向企业管理者和技术研发人员宣贯“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稳步增长;

  3.建立“知识产权管家”和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

  4.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5.组织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引导组建或加入相关知识产权联盟;

  6.帮助企业拓宽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对接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保护、预审宣传、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工作;

  7.面向企业开展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第十条 经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应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的考核与监督:

  1.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对已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单位进行考核,年初下发考核标准,年底总结验收;

  2.集聚示范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3.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终止知识产权集聚示范区单位资格的公告,相关资格自公告日起失效;

  4.违反前款规定而被终止资格的集聚示范区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局视情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十二条 集聚示范区运营单位发生并购、重组、破产、名称变更等变化的,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终止其相关资格;符合条件的,集聚示范区资格继续有效。

第四章 政策与支持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集聚示范区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推介专利导航服务;

  2.推荐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

  3.开展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践活动,开通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绿色通道等;

  4.开展校企、院企对接会,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5.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财政年度预算批复,对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工作,运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配套一定工作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集聚  发展  示范区  认定  管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京知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82号

 关于申报《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知识产权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知局〔2020〕172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专利运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知局〔2015〕30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版权局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知局〔2015〕21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12〕17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关于顺义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21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5〕30号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商务贸发字〔2017〕37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6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7〕19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知局〔2020〕237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创新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4〕16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66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总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总部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务总部字〔2018〕4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总函〔2021〕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45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