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汛发〔2020〕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汛发〔2020〕3号

  各防汛专项分指、各区防指、各流域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4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2022年防汛工作行动计划

  防汛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事关首都安全稳定。为不断适应新时代首都安全发展要求,进一步理清本市防汛工作发展思路,构建首都防汛新格局,全面提升防汛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北京工作的指示批示,坚决执行国家防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宗旨,遵循防汛工作基本规律,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实现防汛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救援实战、物资保障和社会动员能力跨越式发展,使北京防汛工作具有鲜明的首都特色、时代特色,为首都安全度汛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主责、部门负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广泛动员、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汛工作,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是坚持扬优补短、强本固基、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巩固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定型固化,形成制度,并持续发展完善;全面查找工作空白点和薄弱点,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夯实防汛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作用,以制度化实现防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坚持一级调度、扁平指挥、双岗保障的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工作,灵活运用“雨情、实情、舆情、民情”辅助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快速高效应对处置汛情、险情,减少指挥层级;应急系统和水务系统协同配合,共同抓好防汛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汛制度体系,实现防汛组织指挥和预案体系更加完善,预报预警发布更加精准,应急抢险救援更加有效,社会共治局面更加生动,防洪排涝能力更加优化,现代化保障更加有力,最大程度减少、减轻灾害损失,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防汛组织领导体系

  1.健全防汛责任制和指挥体系。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属地责任。巩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体系,完善7个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分指)工作机制,规范5个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流域防指)工作内容,提升16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工作能力,细化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社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防汛职责,探索鼓励社会单位、行业组织、基层网格员、乡镇(街道)专职安全员、灾情信息员等参与防汛工作,形成“1+7+5+16+N”的防汛工作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

  2.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理顺防汛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成员单位。完善应急系统和水务系统双岗保障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北京市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强化行业防汛应急指挥,落实各行业部门防汛工作职责。规范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防汛值班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

  3.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内部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团结协作,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值守等工作制度或机制。保证防汛值班场所具备会商研判、汛情监视与识别、应急通讯、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等功能。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防汛业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防指办公室;完成时间:2022年)

(二)优化防汛预案体系

  4.强化防汛预案建设管理。编制防汛预案建设规划,健全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汛预案体系。加强防汛预案管理,建立数字化防汛预案库。(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完成时间:2021年)

  5.修订完善防汛专项预案。定期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有关洪水调度、防洪抢险、应急排水、避险转移、重点部位防汛安全保障等专项预案,提升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完善各类预案,实现河道、水库、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下凹式立交桥区、涉山涉水景区等防汛重要部位预案方案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有关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

(三)加强防汛物资管理

  6.完善防汛物资保障体系。综合运用防汛物资自储、代储等模式,提高防汛物资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强化防汛物资仓库现代化管理,动态监控物资装备储备使用情况,力争实现物资装备与汛情险情、抢险队伍等精准匹配,高效保障险情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7.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应急物资储运和仓库管理各项制度,规范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购置报废、储备管理、调拨运送、紧急征用等工作流程,结合储备管理现状和应急抢险需要,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

(四)提升预报预警和抢险避险能力

  8.完善预报预警机制。推进气象、水利等监测预报科技进步,强化会商研判,推进分区域、分时段递进式预报预警、跟进式防汛服务,强化局地性、突发性和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提高气象、洪水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周边跨界地区雨情汛情监测,实现与河北、天津等地监测预报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专项分指、市地质灾害专项分指、市应急局,各区防指;完成时间:2021年)

  9.强化防汛抢险救援能力。统筹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抢险救援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增加空中救援力量,加强与消防救援总队、军队及志愿者队伍等协同联动。推进防洪抢险和地质灾害救援现代化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现代化装备配备,提升抢险救援效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

  10.提升山区险村避险转移能力。制定北京市山洪地质灾害险村防汛工作规范,强化“七包七落实”措施,科学指导险村开展防汛工作,提高险村应对灾害能力。相关地区要加强山区险村避险点安全建设,规范设备设施和物资配备,保障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有关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五)完善宣传和社会动员体系

  11.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完善防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网络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应对工作机制,综合运用“12345”热线汇总汛期群众关心的热点,拓展防汛突发事件舆情监测渠道,及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涉汛舆情。(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

  12.拓展防汛宣传渠道。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上汛宣传周等时机,积极拓展新媒体、融媒体、全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防汛宣传活动,普及防汛应急避险知识。推动将防汛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13.强化防汛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业务培训,提高防汛人员尤其是新任防汛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处置能力。规范防汛演练活动,创新防汛演练模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演练的实战化水平,各专项分指、各区防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力量、多专业、多维度的防汛合成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动

  14.加强防汛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汛前要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工程进度、隐患整改、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实施拉网式排查、清单式交办、销号式整改,确保检查和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1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水利工程、道路积水、山洪泥石流、危险房屋、涉山涉水景区等洪涝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挂账销账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16.建立防汛工作评价制度。市、区防指每年汛前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工作任务书,汛后印发工作建议书,推动防汛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防指;完成时间:2022年)

  17.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气象、宣传、水务、交通、住建、地质灾害、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理清部门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共享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防汛会商工作制度,制定北京市防汛气象会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

  18.完善社会化防汛工作机制。完善防汛流域化、网格化、雨水口门前双包、道路积滞水联动抢险、积水远端交通疏导、景区汛期应急管控、京津冀区域防汛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社会单位的防汛责任与义务,提升防汛工作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

(七)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

  19.建设智能防汛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整合气象、水务、交通、地质灾害、涉山涉水景区、城市排水等防汛信息资源,建立防汛基础数据库,加强防汛指挥调度决策专业化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专业化模型等技术,构建技术先进、内容完整、服务智能、保障专业的智能防汛应急指挥系统,提高首都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专项分指、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八)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20.提高水库和流域防洪行洪能力。持续加强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重要行洪河道堤防达标、险工除险加固、清淤清障等综合治理,建设完善通州堰分洪工程体系,做好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销号等安全管理,规范蓄滞洪区建设与运用管理,提高防洪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水务专项分指牵头,有关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21.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全面梳理城市防洪排涝薄弱环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做好工程规划,强化积滞水点工程治理。积极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河道治理、蓄涝区建设、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着力解决朝阳、丰台、昌平、通州、顺义、大兴等地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健全完善城市防洪防涝工程体系。(责任单位:水务专项分指牵头,有关区防指、流域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22.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各区各单位要针对当年防洪防涝等设施水毁情况,及时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河道、堤防、闸坝、道路、桥梁等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水毁修复工程经费保障渠道,按权限及时审批核准项目,按政策积极落实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区防指、专项分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防汛责任制,将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深度融合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无缝衔接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将各项任务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度融合、一体推动,全面夯实基础,全力提质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各责任单位每年要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市防汛办要加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专项分指、各区防指每年12月底前要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市防汛办。

  (四)强化经费保障,保证工作质量

  各责任单位要将相关防汛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规合理使用相关经费,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防汛经费保障,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训练演练、防汛信息化支撑等费用应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