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的通知 京文物〔2020〕192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的通知

京文物〔2020〕192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文物办函〔2020〕190号),以及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复产防控组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用以指导北京地区各博物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博物馆有序开放的前期准备及开放后的服务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已经3月16日北京市文物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博物馆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64042770)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

  (本导则由市文物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服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恢复开放的正式通知前,各博物馆不得擅自恢复开放,遇特殊情况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在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恢复开放的正式通知后,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整体情况,慎重确定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博物馆恢复开放信息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充分认识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谁开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的主体责任,确保开放准备充分、员工健康上岗、观众放心参观、开放安全有序。

二、内部管理

  1.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人代表任组长,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相关工作。

  2.按照"一馆一策"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上级单位审核,并由各自上级单位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

  3.加强单位员工的健康排查,提前了解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全面掌握员工的接触史、旅居史、健康状况及入境亲属情况。鼓励使用"北京健康宝"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及动态检测制度。

  4.员工在体温正常、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上级单位报告情况。

  5.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利用微信、QQ等线上方式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一线员工要做到应知应会,熟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6.到岗员工应做到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不相互串岗、不扎堆聊天、少集中会议,办公距离保持1.5 米以上。员工就餐采取分时段或分餐制方式。

  7.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提倡"两点一线"的工作生活模式。

  8.暂停赴省外、境外的文化交流、巡展外展、学术研讨等工作项目,暂停在博物馆场馆室内进行的展陈制作等施工项目,以确保疫情期间有序开放的绝对安全。

三、开放准备

  1.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馆须知、观展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博物馆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警示牌,并公布所在地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2.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防控用品的保障工作,配备充足的口罩、非接触式测温设备、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3.在观众入口处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并配备专人开展相关检测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4.对开放区域的防疫安全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区域一律不得开放。内设的影剧院、宣教场所、餐饮服务区、互动展示区、商品销售区等区域暂不开放。

  5.开展开放区域的安全排查,对公共活动区域、安技防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6.恢复开放前应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服务设施、员工餐厅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切实加强对展厅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检查。

  7.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系统,采用开窗换气以保证馆舍的通风顺畅。对空间较大、楼层偏高的场馆,须按照北京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以及中国建筑学会《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T/ASC 08-2020)的规范安全使用。

  8.在使用清洁剂、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时,应做好展厅展柜的密封工作,避免其对展柜内有机质文物标本的损害。裸展文物较多的展厅或室内展区暂不开放。

四、开放服务

  1.全面实行实名制预约参观方式,在科学测算观众承载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参观时间,实现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并实时监测预警。博物馆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得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20%。原则上不接待团体预约参观。

  2.严格落实入馆观众实名制参观和身份验证制度,入馆观众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鼓励使用"北京健康宝"等数字化手段掌握观众基本信息,实现高效追踪管控。同时要注重观众个人信息安全,严防外泄。

  3.实行观众入馆必检流程,入馆观众须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检测体温超过37.3°C、出现咳嗽等可疑症状者不得入馆参观。对不配合体温检测、不注意环境卫生等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观众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处置。

  4.暂停团体接待服务以控制观众流量。暂停对外餐饮服务、文化讲座、现场宣教等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暂停人工讲解服务,提倡使用语音自助导览、二维码扫描识别、公众号等数字化观展方式。

  5.优化博物馆参观服务,合理规划进出馆路线和参观路线,实行分散式参观导引,防止人员交叉以及在某一区域过于密集,确保有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注意个人卫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7.做好每日消毒及督察工作。成立专门的消毒及督察小组,负责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同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并及时更新工作记录。

五、公共卫生

  1.严格对公共开放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重点做好安检口、咨询台、洗手间、重要通道、扶梯把手、电梯轿厢、休息座椅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馆内地面整洁,及时处理垃圾污物,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合理放置"本区域已消毒"的公示牌。

  2.为观众提供的语音导览设备、轮椅、雨伞等物品,以及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等应做到用后及时消毒。公共区域内应配备清洁消毒用品供观众免费使用。

  3.公共卫生间应做到通风良好、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保障供水正常和烘干机使用,落实对垃圾桶、厕所便器、洗手台、水龙头、地漏等的清洁消毒制度。

六、应急处置

  1.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确保一线员工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2.积极配合所在地社区(街乡)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日常防控。馆内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疑似病患进入过场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

  本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止。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16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博物馆  有序  开放  工作  导则  疫情  防控  期间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文物博发〔2023〕896号

 关于加强博物馆应对自然灾害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23〕690号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2〕256号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2〕256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京文物〔2020〕3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97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博发〔2020〕6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的通知 京文物〔2020〕19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