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的实施细则 | ||||||||||
|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照京政办发〔2020〕7号文第1条,"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的具体要求,我委已于2020年2月7日制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申请人可访问如下网址进行浏览查询,了解政策内容(http://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07_1626125.html),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停征占道费。 一、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本市(北京)注册,疫情期间(自2020年2月5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在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要件时,可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份数 停征占道费申请、本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各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要件时,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及本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许可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依法出具行政许可手续,停征占道费。 四、审查标准 (一)停征占道费申请、本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齐备; (二)企业在本市(北京)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段在疫情期间(自2020年2月5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涉及市管城市道路的)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涉及区管城市道路的,请咨询联系城六区交通委、各郊区城市管理委、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涉及市管城市道路的) 联系人:城市道路管理处 孙庆文;咨询电话:89150940。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附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下载附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