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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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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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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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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免征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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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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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2020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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