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快速采取行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受春节假期延长,人员陆续返城叠加影响,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局部物流不畅,中小企业开门营业不足,生活必需品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国商务系统应对疫情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同志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尽快到岗到位,调配精兵强将,充实防疫保供工作力量。要摸清一线市场最新最实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要根据防疫保供新形势新变化,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举措,争分夺秒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跟得上、不脱销、不断档。

  (二)强化细化联保联供机制。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进一步加强9省区市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和31个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疫情联防联控应急工作联络机制作用,筑牢保障“疫情严重区域”市场供应防线,主动作为、积极支持湖北特别是武汉做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湖北商务厅和武汉商务局要做好市场保供与疫情防控政策衔接,研究落实二次物流方式在交通枢纽地带设置对结点,衔接各地调配物资。武汉市商务局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迅速打通生活物资调配至零售终端的物流通道。周边及主产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湖北、武汉统筹协调,组织骨干企业保障供应,做好跨区调运工作。要在物资调运前,与湖北省及武汉市做好沟通对接,安排生活物资高效有序落地,确保货源供应调得快、用得上。各地一旦出现区域性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要第一时间提出需求,商务部将立即组织对接,推动协调解决。

  (三)动员企业及时开门营业。要继续发挥好大型商贸骨干企业市场保供示范带头作用,全面组织动员中小商贸流通和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通过临时顶岗、合理排班、动态调岗等灵活措施,统筹安排人员上岗,持续提供购物、餐饮、卫生保洁等基本生活服务。要指导商超等流通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蔬菜等鲜活商品上架。既要细化分类保关键,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的供应,又要集中力量保重点,增加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口罩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四)不折不扣做好市场监测。要切实执行好“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报送、31个省区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等重要制度,摸清蔬菜等12种重点生活必需品货源底数和对接方式;及时掌握和报送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没有异常情况也要每日按时报告。对重大异常波动不报、缓报、漏报、瞒报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严肃处理。要加强趋势预测,对市场走势及早研判,提出预案,不断提高监测灵敏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五)做实做细货源对接调运。要加强货源组织,尽快落实一批连锁集团公司等储备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的应急保供骨干企业,明确公布一批应急商品投放网点,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集散、把关农产品质量、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的作用。要积极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要指导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积极开拓进口渠道,及时组织进口。要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要抓紧解决部分地区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受阻等问题,在本地区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本地区各部门横向协作,共享信息、互通资源,集中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在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的问题,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配送渠道。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投机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六)加强宣传做好内部防控。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做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的优势,及时准确报道本地市场供应情况,实事求是地宣传保供稳价成效。要组织指导企业积极正面发声,采取安民告示等多种方式,切实提示顾客不要恐慌、理性购买,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要制定周密方案,采取严格措施,切实落实单位内部人员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人流疏导等措施,保障各级商务部门和企业人员安全健康,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不断、高效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稳定社会预期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关情况请按要求及时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调控处 010-85093851/3861(传真) tiaok_scyx@mofcom.gov.cn

  市场运行司统计监测处 010-85093841/3096(传真) 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