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

二、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既通过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当前,各地应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全员培训。各地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送我司。

三、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

  各地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特别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开展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要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切实有效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主动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我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2020年1月31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医疗  机构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工伤发〔2022〕4号

 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关于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2〕87号

 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

 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22〕77号

 关于在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补证事项中推行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公告 公告〔2022〕22号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22〕29号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国卫医发〔2022〕6号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5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4号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8〕1147号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31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1〕19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2〕193号

 关于印发《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2002〕191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社〔2001〕60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1〕17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1〕30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1〕20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