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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558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558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19〕61号)文件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中,2019年12月31日前在岗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

  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校长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职级设置与结构比例

  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各区要根据本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出高级、中级和初级校长评审的指标结构,建议各区高级指标首评使用60-70%,预留出每年的晋升空间;市教委将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出特级校长的总指标数,市级将首评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50-6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

三、申报、认定和评审工作

  (一)申报和审核。中小学校长要根据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精细测算出拟申报职级(等次)所需的职级年限,依据《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评审和认定的具体条件》综合分析拟申报职级(等次)所规定条件的达成度,由申报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评定标准进行写实性汇报。

  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规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名申报人达到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述职和评议。述职和评议可结合校长年度考核,由申报人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每位教职工代表(或党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和教师问卷,并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负责汇总测评结果。在首评过程中,此项程序可结合申报人最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及测评结果完成。

  (三)考核与评鉴。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在听取申报人述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有关材料,写出考核、评鉴意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个人作出的督导、考评(鉴定)意见,包括获奖证书等,可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依据,供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在首评过程中,此项程序可结合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最近一次对申报人做出的考评(鉴定)意见完成。

  (四)认定、评审与推荐。申报初级校长职级的,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须按照相关校长评定标准对申报中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人员进行评审和面试答辩。在首评过程中,对申报中级校长的人员可以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材料评审。

  各区在完成高级校长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被推荐人应达到高级(一等)条件,且考核成绩优秀,并按照所分配的推荐指标(附件3),提出推荐意见,排序后报市教委人事处。须将评定结果(含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各区评审认定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特级校长的评审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对各区推荐的特级校长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特级校长评审每两年一次。

五、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中下旬,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5日前,各区组建完成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区职级办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教委人事处。

  2019年11月30日前,各区完成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工作,并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2019年12月6日前,各区完成特级校长候选人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将特级校长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级校长的评审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是北京市首次组织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涉及校长队伍切身利益,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确保首评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要按照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三分之一,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须聘请外区人员的要求,组成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表格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用A4纸打印。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表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指标分配表

下载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表.docx
(2)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表.docx
(3)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指标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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