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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京社委社组发〔2019〕14号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京社委社组发〔2019〕14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日

关于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试点方案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为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超大型城市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现就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结合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实际,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回天地区打造大型社区治理典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区建设,促进回天地区社会组织数量质量双提升且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承接者、社会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和社会道德的自觉践行者;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形成与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动员发动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治理难点热点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并对其有效解决方案落地实施予以支持和帮助。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建立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采取成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招聘党员社工、派驻党建指导员以及推动社区党员、回社区报到党员参与社会组织工作等方式,加强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素质。完善推广“五方共建”机制,拓展共建范围,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和质量。积极适应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调整党组织设置方式,成立“回天地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隶属区委社会工委,理顺党建工作关系。

  2.构建“区—镇街—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支持体系

  在区级层面,充分发挥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北部基地)的作用,强化对各级各类相关社会组织的引领扶持、培育孵化;在镇街层面,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推动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社会组织的日常联系服务管理职能,统筹做好社会组织学习交流、项目承接、资源对接、动态评估、权益维护、综合协调等工作,采取社会化方式原则上为每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配备工作人员2—3人;在社区层面,深化社区社会工作室的载体作用,直接服务于本社区的社会组织发展。镇街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可与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两位一体”,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3.建立“两清单一机制”

  以“北京昌平”手机APP、12345热线、“回天有我”线上平台、回龙观社区网、天通苑社区网等平台反映集中的居民需求及镇街、社区在基层治理中遇到的难题为重点,定期梳理回天地区社会需求及购买服务清单,同步动态梳理回天地区社会组织服务供给清单。依托昌平区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中心(北部基地)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和资源对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回龙观社会组织服务协会、各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对未注册的社会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服务,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对接支持。

  4.深化三社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的联动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社会工作室负责人,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引擎作用,增加社区资源供给,推进“社区吹哨,社会组织报到”,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及特殊群体需要。

  5.深化和创新志愿服务

  积极发挥昌平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作用,结合回天地区青年汇在社区群团组织中的资源力量,撬动社区志愿者和普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引入各类专业人才参与策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带动普通群众成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培育出一批有经验的社区志愿者骨干,使具有吸引力的志愿服务活动在不同社区进行复制。建立“志愿回天专项基金”,持续扶持、发挥区级回天(专业)志愿服务队和126支回天社区八大员志愿服务队的带动作用,将回天地区志愿服务组织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内容全覆盖,将回天地区打造成为志愿城镇。

  6.加快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依托“区—镇街—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三级组织体系,积极引导、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培育打造一批社会认可、群众需要的品牌项目,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项目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在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过程中,优先选取社会组织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的专业性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7.改进社会组织登记方式

  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办理登记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积极推进在回天地区发展良好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该类社会组织简化审批程序,将申请审批时间由6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依托“回天有我线上平台”由所在社区(村)进行初审、属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施备案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管。

  8.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

  结合回天地区实际,重点发展参与社会动员、民主协商、矛盾调处、专项事务等基层治理范畴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歌咏、舞蹈、书画、摄影、健身等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提升为特定群体提供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

  9.优化社会企业发展环境

  试点建立社会企业认定办法,出台扶持举措,对注册且服务于回天地区,从事社区环境秩序、物业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社区党建创新等领域的机构进行认定。组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联盟,搭建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提供人才、办公场所、业务梳理等支持,并积极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每年认证一批社会企业,认证通过后,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承接主体范围。

  10.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在政府引领支持下,回天地区各级社会组织支持型平台统筹协作,联合各类协会形成合力,在巩固“回天有我”“回天好人”“唱好一点”等品牌项目的基础上,打造一批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优秀社区、一批优秀社会组织、一批社区治理先锋人物、一批优秀服务项目等品牌,发现典型、提出亮点、形成特色,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资源,积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1.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

  持续发挥回天社会创新学院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孵化服务和项目加速服务,与昌平区属地高校建立共建机制,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引导高校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服务。充分利用属地高校教育资源,构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区工作者、专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人才的培育扶持机制,通过培训授课、参与式学习、行动研究、实地探访等方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搭建社会工作者学习交流平台,开展昌平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回天地区各镇街、社会组织等单位持证社工参加职业水平考前培训。挖掘全区社会组织人才的先进典型,树立社会组织人才榜样。

  1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

  搭建回天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统一管理平台,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统筹管理机制,推动将各级、各职能部门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统一纳入平台统筹规划实施。建立稳定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支持体系,鼓励镇街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合理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同时统筹使用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市级转移支付相关经费等,安排相当比例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镇街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申请机制、跨年度连续购买机制和以服务标准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模式。对于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经认定的社会企业,放开购买限制。

  13.充分发挥回天社区公益基金会的作用

  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回天社会治理工作,向有参与意愿的国企、民企等定向筹资,畅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作为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在基金会中设立社区专项基金,动员周边商户和有意愿的居民参与专项基金的筹集,主要用于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专项工作。建立专项基金的管理机制及使用细则。

  (三)构建支持监管体系,助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14.优化社会组织分级分类管理

  鼓励各个服务领域、各级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参与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注重培育打造能够解决回天地区突出问题的优秀品牌社会组织。积极引入市、区注册的优秀成熟社会组织,由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并帮助其落地实施服务项目;建立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协同管理机制,给未在市、区两级登记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项目代签、人员代培、相关事项代办等支持。

  15.利用大数据助力社会组织发展

  依托“回天有我”信息化平台,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推动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成果向基层延伸,整合昌平区跨部门政务数据、跨领域社会数据、民意诉求数据、多维度社区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对回天地区的公共服务、环境品质等进行深化量化剖析,深入开发应用社会治理大数据监测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对接转化为社会组织所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回天地区社区问题需求清单、回天地区社会组织服务清单等指导性文件。

  16.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到2020年,区财政累计拨付4000万元作为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由回天地区各镇街统筹用于社会治理创新及社会组织发展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指导回天地区各镇街制定完善,确保财政资金用于回应人民群众所需。

  17.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项目的事前评审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事前审查;过程中要引入项目执行督导机制,对重大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督导;事后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支付合同资金。

  18.建立社会组织发展评价监管机制

  通过“回天有我”线上平台、“北京昌平”手机APP、回天社区网等平台,搭建民意直通车,及时分析研判处理回天地区社会组织网络舆情。建立社会组织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动态记录、诚信公示、年检结论公开等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及星级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将作用于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同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推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引导其规范制定公约、章程等,充分发挥自我引导和约束作用,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19.健全社会组织约束及退出机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中“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约谈;对完成宗旨任务、自行解散、合并分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活动组织不力、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实行有序退出。完善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挪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持续协调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回天地区各镇街要提高认识,有效发挥辖区内的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向社会组织让渡资源,狠抓创建示范区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专项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做好创建示范区各项保障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及时公开创建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知晓、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各类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合理应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创建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和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通过创建示范区推进形成大型社区治理典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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