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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9〕8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管理意见》已经2019年2月27日第8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超投资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强化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至招投标环节的投资管理,控制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超工期等“四超”现象发生,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区政府决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对需报请区政府决策批准的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资金)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决策、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管控,加强项目施工组织、招标管理;加强项目概算管理、造价审核;进一步实现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全要素、专业化、动态化管控。

  二、将工程量清单编制纳入全过程管理重点管控。工程量清单编制须严格比照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和建设投资,严禁擅自变更,若发生重大变化,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立项。工程量清单经全过程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须报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三、将招标控制价编制纳入全过程管理重点管控。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按照政府投资相关管理规定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结果严格审核和监管,审核同意并向区投资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方可发布招标文件。

  四、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进行重点管控。将工程设计、全过程管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诚信评价体系,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出现重大技术错误导致项目严重超投资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继续从事顺义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五、将项目施工单位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进行重点管控。施工单位在未经项目单位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意欠薪等情况的,将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继续从事顺义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六、本意见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3〕42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15〕36号)的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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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政府投资  建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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