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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市对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研究提出了统筹规范管理措施。2018年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指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是,也存在事项较多、内容重复、多头开展、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这既不利于基层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市委要求,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市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

  市委强调,要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统筹规范,按照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注重日常、加强统筹的原则,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要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抓落实。

  市委要求,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各区要对照市级清理规范的原则、做法及压缩比例,扎实开展专项清理,确保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压缩比例不低于市级压缩比例。各区清理规范情况和保留事项清单于2018年11月下旬报市委办公厅备案,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区本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根据中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确需开展的,由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由市委办公厅统一报市委审批。待中央和国家机关保留事项清单确定后,市委办公厅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对本市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进行适当调整。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4日

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统筹规范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好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坚持不懈抓下去。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市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抓落实,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精简高效。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区委、区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市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研究审核,由市委办公厅统一报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审批。各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管理,经区委审批后,报市委办公厅备案。

  注重日常,加强统筹。突出日常性督查检查,减少年终听汇报、查资料式的督查检查考核。加强事项整合,对同类事项有考核要求的,督查检查要统一组织;对同一事项,各部门要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合理确定督查检查考核时间,避免年底扎堆开展。

三、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

  市级综合考核事项整合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市政府绩效考评和“平安北京”建设考核三大类,每项考核每年开展1次。严格控制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业务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业务考核尽可能纳入市级综合考核,同一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事项要尽可能整合成1项,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影响各区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四、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拟开展的涉及区委、区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报内容包括名称、开展依据、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安排、参加单位等。由市委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各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备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后开展。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要按程序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并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实施,由市委办公厅统一备案。在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会议审议的文件稿中,提出开展涉及区委、区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督查检查时,要事先征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意。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评价要突出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专业指标,实现一次综合考核,成果共用共享。考核指标要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新城、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地区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理设计,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重复雷同,避免“一刀切”“一锅煮”。要合理确定考核对象,全市性考核一般不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六、改进方式方法

  注重工作实绩,要重实干、查实绩、听民意,关键看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群众是否真正满意。要大幅压减基层填报表格、材料数量,不能只看记录、台账,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紧扣督查检查考核主题,原则上只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坚持问题导向,督查检查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多看“后院”“角落”,少看“门面”“窗口”。多搞“回头看”,多杀“回马枪”,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发现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和改进建议。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科学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不断提高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开展专项清理

  要严格按照中办有关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数量。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区要对本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委办公厅。

八、激励担当作为

  将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核实清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纪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良好局面。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市委办公厅具体负责、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做到政策统筹、任务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确保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有力有序。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区本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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