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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市生态涵养区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城市的“大氧吧”和“后花园”,在北京城市空间布局中处于压轴的位置,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为推动生态涵养区深入落实功能定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期限为2019—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将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加强保护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坚持服务民生不断缩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差距,坚持改革引领不断完善制度保障体系,统筹实施“两山三库五河”生态保护(“两山”指北部燕山、西部西山,“三库”指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五河”指东部泃河、北部潮白河、中部北运河、西部永定河、西南部拒马河),系统推进“一城两带多园”绿色发展(“一城”指怀柔科学城,“两带”指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多园”指中关村科技园区生态涵养区各区分园、雁栖湖国际会都、2019年北京世园会园区、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各会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延庆赛区等功能园区和绿色产业园区),走出一条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将生态涵养区建设成为展现北京美丽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的典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守护好绿水青山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切实保障生态涵养区的基本权益和发展权益,按照“少取、多予、放活、管好”的原则,优化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巩固提升生态涵养保护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保护投入保障由政府“一家扛”转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家抬”,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1.增强资金保障力度和统筹能力。按照保障基本运行、强化主导功能、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在提高生态涵养区各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基础上,加大市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建立市级统筹生态类政策和资金、区级统筹资金使用的实施机制,实现生态涵养区的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与生态涵养区考评结果相挂钩,增强其落实主导功能的能力。生态涵养区各区要把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升民生福祉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推动生态资产确权生态产品交易。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健全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经营。进一步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不断扩大交易规模。

  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重点向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融资产品、开辟授信审批快速通道等方式,加大对生态涵养区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生态涵养区的绿色项目。支持北京地区保险机构在生态涵养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涵养区绿色项目。

  4.推进高水平生态涵养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新理念、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生态涵养保护的科技水平。加强深山区生态保育,构建浅山区生态屏障,丰富平原地区生态服务功能,协同建设京津冀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主要道路河流两侧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生态林断带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逐步构建生态涵养区各区城区绿化隔离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涵养区各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5.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按照“两线三区”进行规划建设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大拆违控违力度,确保区域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及时开展督察检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三、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是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体现。要结合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系统梳理生态涵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存量问题和增量需求,加大市对区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不断缩小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差距。

  6.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对有利于增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功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对已有设施,要整合利用,加强运维管理;对不足的设施,要优先配置,高质量规划、设计和建设。加快推进市郊铁路网、浅山区公路环线规划建设,加强生态涵养区各区之间的空间联系;加快完善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路网,进一步提高生态涵养区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之间的通达效率。推动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挖掘文化资源价值,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风貌设计,加大文化休闲设施、街道人性化设施等配置力度,率先在怀柔科学城、2019年北京世园会园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延庆赛区等功能园区构建智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商业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支持生态涵养区各区通过共建、托管等方式,加强与中心城区优质学校合作;结合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实现每个生态涵养区有高等学校。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支持现有医疗机构提升能力水平,实现每个生态涵养区有1所三级医院。

  7.加大市级投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生态涵养区建设项目的范围和比例,促进区域发展条件改善。加大对生态涵养区乡村旅游发展涉及的瓶颈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级资金给予100%支持。房山区、昌平区山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项目纳入生态涵养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范围,园林绿化和乡镇道路建设市级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100%,污水处理骨干管网、供水设施、教育医疗设施建设市级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90%。

  8.加大基础设施运维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调整完善现行基础设施运维和公共服务领域市级财政差异化支持政策,向生态涵养区倾斜。安排生态涵养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补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高的区优先给予补助。在现行市对区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基础上,每年再新增安排生态涵养区每个区1亿元;对生态涵养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日常定额部分)给予100%补助。提高生态涵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利用好绩效成本预算改革成果,对生态涵养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支持。

  四、建立完善结对协作机制,培育壮大主导功能和产业

  结对协作有利于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结合各区财力和发展特征进一步优化调整结对关系,建立东城区—怀柔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朝阳区—密云区、海淀区—延庆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区、丰台区—房山区(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山区)结对关系,完善结对协作机制,培育壮大生态涵养区各区主导功能和产业。

  9.深化结对协作机制。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推动结对区制定结对协作框架,细化实化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承接、低收入帮扶、干部人才交流等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建立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结对区通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或通过支持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多种形式,带动生态涵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1亿元,对房山区(山区)、昌平区(山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0.5亿元,支持形式及规模由结对区自行商定。

  10.培育壮大主导功能和产业。生态涵养区各区要立足生态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紧抓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机遇,不断提高区域建设发展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构建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经济结构。门头沟区要挖掘整合历史村落资源,提升京西古道品牌,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和户外运动产业发展。平谷区要以筹办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为契机,推动特色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怀柔区要以怀柔科学城、雁栖湖国际会都建设为契机,推动绿色创新引领的高端科技文化发展。密云区要把保水作为首要责任,协同做好怀柔科学城建设,推动特色农业与旅游休闲产业融合发展。延庆区要抓住筹办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历史机遇,推动园艺产业和冰雪运动发展。房山区(山区)要统筹历史文化和地质遗迹资源,推动国际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昌平区(山区)要统筹历史文化和生态农业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产业发展。

  五、加强干部人才保障,整体提升区域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生态涵养区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配备。重点围绕生态涵养区比较薄弱的领域和岗位,把交流任职与选派挂职结合起来,把纵向交流与横向交流结合起来,把选派交流与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建立有针对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切实提升生态涵养区干部人才队伍素质。

  11.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合生态涵养区各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熟悉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发展以及科技、金融、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工作的干部进入区级领导班子,优化提升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功能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选派市级机关专业人才到生态涵养区交流任职、挂职,开展其他区与生态涵养区干部交流任职、挂职工作。

  12.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有关生态涵养区建设的专题班次和境外班次,局级干部进修班中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在学员选调上向生态涵养区局处级干部倾斜。选派生态涵养区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挂职,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专业能力。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统筹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生态涵养区墩苗培养、实践锻炼,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

  13.加大干部关心关爱力度。研究完善在生态涵养区工作的交流干部交通、住宿等方面保障措施,大力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落实干部体检等制度,激励干部安心基层、担当作为。

  14.鼓励吸引人才流动。加大“人才京郊行”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生态涵养区及基层一线流动。抓住绿色发展和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落地契机,为生态涵养区吸引培育一批高端人才。探索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绿色经济类人才。

  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

  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优化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调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5.强化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方向,推动考评重点从经济增长等总量性经济指标向绿色发展质量和生态建设质量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转变。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涵养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市级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落地选择的重要依据。

  16.建立生态涵养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减量发展、就业增收、城市服务、创新开放等领域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用水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率等生态环保类指标的考评,并相应加大权重设置。

  相关区委、区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主动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督办,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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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涵养区  生态保护  绿色发展  推动  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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