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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切实发挥乡镇党委领导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协作参与的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民生诉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机制,以首善标准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城乡结合部及新城周边、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等区域不同类别乡镇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供给更加精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四)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协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强化卫生健康管理职能,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促进、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各区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低收入农户增收等重点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五)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放管服”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强化乡镇政府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权及重大资产监管权,探索完善“村地乡管”“村账乡管”“村资乡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责任等为名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六)构建差异化的乡镇政府服务职能体系。强化城乡结合部及新城周边地区乡镇政府服务功能,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农民安置上楼、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环境整治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序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保障能力。突破城市化成熟地区街道办事处设置滞后瓶颈,加快地区办事处转制,按照成熟即转、属地管理、同步优化的原则,对全市地区办事处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根据难易程度统筹转制时间安排。加快推进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集体资产量化处置,推进农转居、撤村建居等方面的改革,着力提高城市化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做好平原地区乡镇政府服务工作,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乡村旅游,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提高生态涵养区乡镇政府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把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推进山区农民搬迁、浅山区违法建设管控、森林抚育等工作,进一步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因地制宜提升旅游休闲等服务功能,发展生态服务型沟域经济,建立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

  (七)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更加突出条块结合,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根据属地需求和部门实际,配齐配强执法队伍,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乡镇负责统筹指挥协调辖区综合执法工作,党委政府承担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乡镇统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成的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压实乡镇日常巡查、发现、报告等属地责任,严管、严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确保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态零增长。加大乡镇政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权重,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八)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市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主管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深化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根据群众需求和乡镇实际,整合资源,统筹为民服务窗口设置;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等建设,落实及时、高效、便捷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探索建立协调办理机制,逐步实现同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全区各乡镇通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名义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三、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统筹城市与乡村发展,优化调整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空间规划管控制度,编制乡镇域“两规合一”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实施,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和城市管理模式加快向农村延伸,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保留村庄特色和田园风貌的基础上,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十)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市、区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通过注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和小城镇的社会公共服务业。发挥首都金融业优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市、区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建立乡镇间共建共享机制。

  (十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区和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对经济薄弱乡镇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区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强化税源建设,帮助弥补乡镇公共服务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快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四、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十二)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培育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助残等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十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长效机制,加快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进程,实现服务方式和模式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区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明确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资格、购买程序和绩效考核要求。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数据汇集,做好政务服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技术支撑;全面梳理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以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三个一”智慧平台为核心,整合各级部门延伸到区、乡镇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一张网”,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区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建设“北京通”APP,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在线查询、预填、预约、咨询、投诉、支付等功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智慧化、安全化水平。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乡镇联合接访机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直通车”制度。以乡镇、村为单元,引导广大村民开展多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建立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环节完整、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参与型”基层协商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聚焦党建引领,强化乡镇党委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统筹。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通过建立重大项目党组织、党员干部次序动员等方式,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着力提升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加强乡镇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大抓村促村工作力度,防止小官贪腐问题发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七)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本市《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低收入村比较集中的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区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市、区级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乡镇公务员招录可将农村工作经历作为条件之一,吸引有农村工作经历人员应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岗位等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城乡结合部、平原和山区等不同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有潜力的乡镇干部到低收入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挂职,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

  (十八)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在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乡镇政府的支持倾斜力度,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乡镇意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提高乡镇干部待遇、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大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教育、卫生、养老、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并逐步建立健全应急事务资金保障机制。

  (十九)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和推广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干部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做群众的贴心人。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二十)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完善乡镇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保证决策制定于法有据、决策执行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并对全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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