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5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等任务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68582912)

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等任务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一是提高执法检查率。城管执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巡查发现、部门移送的餐饮门店违规烧烤油烟污染行为,要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并根据违法行为的规模、影响等因素,制定检查计划,确定管控等级,明确检查频次。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前移执法关口,加强违法事项提示告知,实施快速响应和延时盯守,不断压缩违法行为发生空间。

  二是提高立案处罚率。各执法部门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行为,应当积极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留痕备查。对店外经营烧烤行为,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涉及烧烤问题的,由城管执法机关和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二、加强执法协同,推动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一是用好“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城管执法机关、环保部门,对餐饮门店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街道乡镇政府报告,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作用,由街道乡镇统筹协调环保、工商、食药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对违规餐饮门店开展联合执法,从经营场所、主体资格、设施设置使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多角度排查检查,实现“一处违法、多部门联动执法”,警示、督促餐饮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二是用足法律法规,形成监管合力。餐饮门店店外烧烤,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店内烧烤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形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烧烤门店涉及“开墙打洞”经营场所的,纳入“开墙打洞”专项整治,由街道乡镇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封堵、恢复原貌;餐饮门店无照无证经营的,由属地政府统筹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减少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存量;餐饮门店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由食药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产停业;经营主体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撤销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设的,纳入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范围。各相关部门发现餐饮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工商部门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三、强化信用联动,督促引导餐饮门店履行社会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引导餐饮门店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首都大气污染和环境秩序治理,共建、共享大气和环境治理成果。

  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归集、公示相关信息,依托信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共享应用,提高违法成本。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环保部门、城管执法机关通报的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油烟排放违法餐饮门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其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降低量化等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主体纳入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涉及非公企业的,市社会办负责将处罚信息纳入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标准,督促引导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北京  城管  执法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1〕14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1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和《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0〕9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9〕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3〕14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3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新划入职权行政处罚案由和处罚裁量基准一览表》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31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9〕11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3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近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46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2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28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大对餐饮门店烧烤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8〕5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