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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河长办〔2018〕54号

  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河长办〔2018〕54号

  各区河长办、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办字〔2017〕12号),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编制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京水务建管〔2017〕1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北京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巩固近年来的治理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河湖、保护河湖、共享美好河湖环境的良好局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工作。

  第二条 考核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大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优美河湖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 各区水务局或区河长办负责组织落实各区优美河湖初评工作。

  第五条 全市境内的河道、湖泊均参加评定。跨区界的河流、湖泊可分别参评,区内不分段参评。在三年内已被认定为优美河湖的不参加评定。

  第六条 优美河湖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已经实行河长制,设立河长;

  (二)河湖水体水质满足水功能区要求;

  (三)环境用水满足需求,水体无臭味;

  (四)河湖周边无垃圾渣土;

  (五)河湖水体无集中漂浮物;

  (六)无违法排污现象;

  (七)无违法建设;

  (八)近两年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九)河湖环境获得群众认可。

  第七条 优美河湖的评定标准包含“水清、岸绿、安全、宜人”四个方面。

  (一)水清:持续改善河湖水质。水体洁净、清澈透明、无异味、流动性好;河道、湖泊内无违法排污。

  (二)岸绿:营造优美水岸景观。河湖岸坡无垃圾渣土;河湖岸坡无违法建设;河湖岸坡可绿化范围内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三)安全:保障设施完整安全。落实相关政策,建立管理队伍;河湖岸坡栏杆等设施完整、规范;堤防护岸符合国家防洪防汛标准,无溃堤、塌陷等安全隐患。

  (四)宜人:基本实现人水和谐。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水生动植物种类比较丰富,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河湖堤岸、步行道满足人们亲水、休闲的需求;河湖岸边设置节水、水文化宣传标识。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初评。以区为单位开展初评工作,每年市河长办评定通知下达后,区水务局或河长办组织对区内河湖进行初评,对初评符合优美河湖条件的河湖,填写申报材料,报市河长办评定。市河长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材料不实或其他不满足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优美河湖申报表(详见附件)、代表性场景照片、视频短片。

  (二)评定。评定程序分为调查监测、专家评定、公众投票和最终认定。

  1.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通过初审的河湖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对水体水质进行检测,调查河湖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情况,形成调查监测报告。

  2.专家评定。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采用现场勘察、审阅报告、查阅申报材料等方式,评定出年度优美河湖入围名单。

  3.公众认可度调查。组织市民对入围河湖投票评定,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主要通过微信进行投票方式,也可同时通过《北京日报》等纸质媒体同步刊登的选票进行投票调查。

  4.公示。市河长办根据优美河湖评定标准,结合专家评定和公众认可度调查结果,确定不多于20个优美河湖初定名单。在指定的网站和《北京日报》开辟专栏,刊登评定的优美河湖资料,包括地理位置、现场照片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最终评定

  公示完成后,由市河长办认定优美河湖资格,公布年度优美河湖名单。

  第十条 从参与投票的群众中随机抽取一定人数,给予手机话费或流量等奖励。

  第十一条 优美河湖每年评定一次,每三年复核一次。市河长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评定的优美河湖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优美河湖评定标准的,取消其优美河湖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优美河湖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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