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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承担着保障市政府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职责,是市政府工作运转和抓落实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发挥好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能作用,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市领导推动工作落实,以工作协调、公文审核、督查落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政务活动组织等作为重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辅助决策、运转协调、督促检查等各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保障市政府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秘书长主要职责

  三、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可代表市政府出席政务活动。

  四、组织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组织工作。

  六、审核、签批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

  七、统筹安排市政府、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

  八、兼任市应急委秘书长,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十、分管市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负责与中央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一、联系市委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联系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市档案局、市保密局。

  十二、办理市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十三、在副市长和秘书长领导下,协助副市长开展工作,并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兼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副秘书长,主要负责本部门工作。

  十四、受市领导委托,代表市领导出席政务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

  十五、负责协助市领导抓好分管领域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六、受市领导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核;积极主动履行在议事协调机构所担负的职责,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十七、组织起草或协调审核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

  十八、负责审核主送市政府,需报送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参与市政府会议议题的审核;审核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

  十九、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副市长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讲话文稿。

  二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就各自协调联系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十一、协助市领导或受委托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参加市政府值守应急工作,承担日常带班值班任务。

  二十二、协助市领导做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和舆情研判、应对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三、就协调联系工作中涉及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省区市服务、合作的事项进行协调。

  二十四、办理市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议工作

  二十五、实行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

  (一)秘书长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有关重要事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工作;讨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长工作例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秘书长主持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秘书长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

  (四)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秘书长会议纪要》。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十六、实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秘书长工作协调会议印发市政府会议纪要,副秘书长工作协调会议以会议签报形式报市领导审批。

  (二)秘书长工作协调会议,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或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撰写;副秘书长工作协调会议,会务工作、会议签报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撰写。由会议承办处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会议签报经市领导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抓好落实工作。

第五章 公文审核工作

  二十七、主送市政府的公文,需报送市领导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由其审核后报请相关市领导批示。需报请市长批示的公文,应同时报请秘书长阅知。

  二十八、副秘书长在审核公文过程中要求修改拟办意见内容或要求来文单位修改重报的,由承办处室按其要求落实后再报送审核。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由其报请相关市领导批示。副秘书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文审核工作。

  二十九、副秘书长不接收和审批报送其个人的请示件,但市领导明确授权副秘书长批示的请示件、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务的副秘书长按其内部程序接收和审批的请示件除外。

  三十、对列入市政府重要公文制发计划或按照市领导要求,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起草单位先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公文的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形成初稿后,由副秘书长召集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报送市政府审批的送审稿内容。

  三十一、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责成副秘书长直接组织起草的公文,由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稿撰写、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协调一致后,按程序报批。

  三十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在报请审发时,由办公厅主管副主任批请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时批请兼任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的副秘书长核报秘书长审批,由秘书长批请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经副市长或市长同意的,可直接由秘书长签发。副秘书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审核工作。

  三十三、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相关秘书处会同主责单位起草并呈报副秘书长审阅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三十四、分管副市长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讲话文稿,根据副市长要求,由主责单位起草,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审核修改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第六章 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五、按照“三督三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要求,在督促落实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助市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落实。要重点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以及其他决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十六、积极主动协助市领导推进和落实市政府重要工作,把督促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三十七、针对协调联系工作中重点难点督查事项,抓协调、促落实,及时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督促有关部门、区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及时提请市领导协调调度。

  三十八、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适时牵头组成市政府督查组,集中开展实地督查活动,了解实情、协调服务、督促落实。

第七章 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九、秘书长负责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

  四十、副秘书长负责协助分管市领导做好市属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四十一、副秘书长参与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或涉及应急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审核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及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的应急管理相关公文。

  四十二、副秘书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领导或受委托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当发生已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或市领导指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处置指挥工作。

  四十三、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后,要尽快了解现场事态发展及协调处置总体情况,并及时向秘书长和分管市领导报告;协调各单位开展好现场控制、应急处置与救援、伤病员救治、原因调查、危险源控制、应急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根据相关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担任现场总指挥或执行总指挥。

  四十四、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领导开展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领域拟发布的突发事件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四十五、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任务。

第八章 作风与纪律

  四十六、秘书长、副秘书长要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七、秘书长、副秘书长要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教育活动;带头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活动。

  四十八、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四十九、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荣誉。

  五十、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出国、出差和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委15条意见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五十一、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休假、病假、事假,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原则上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不同时出访、出差、休假。

  第九章 附则

  五十二、本规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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