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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规划》的理念、重点、方法都有新突破,对全国其他大城市有示范作用。

  二、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城市的规划发展建设,要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明确首都发展要义,坚持首善标准,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与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与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三、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把政治中心安全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管控,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中央政务环境安全优良。抓实抓好文化中心建设,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前瞻性谋划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适应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健全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依靠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

  四、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腾出空间。突出把握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主副结合发展、内外联动发展、南北均衡发展、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要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疏解腾退空间利用的引导,注重腾笼换鸟、留白增绿。要加强城乡统筹,在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要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好生态涵养区。加强首都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确保首都水安全。

  六、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形成城乡职住用地合理比例,促进职住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治理,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加强对世界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重视城市复兴,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保持城市建筑风格的基调与多元化,打造首都建设的精品力作。

  八、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强需求端管控,加大住宅供地力度,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攻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国际一流、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九、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突出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带动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

  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全方位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资源有序转移、共享聚集,推动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与河北共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促进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交通体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疏解过境交通;建设好北京新机场,打造区域世界级机场群;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强产业协作和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天津、河北交界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严控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

  十一、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对军事设施和要害机关的保护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危机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十二、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既管好主干道、大街区,又治理好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北京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北京市委、市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驻北京市的党政军单位要带头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北京市工作,共同努力把首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体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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