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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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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全力打造以“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以标准促进规范,以数据深化公开,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为特点的政务公开“海淀模式”。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核心工作和民生发展,重点围绕以下1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市政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紧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环节,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项细化分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1.加大决策公开力度。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试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推动有条件的区属部门建立相应的会议开放制度。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性和科学性。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让群众能监督,好参与,推进区域共建共治水平。 2.力推执行公开。加大对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重要项目的执行过程、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财政预算执行的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代表公开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围绕创建食药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政务公开力度,建立食药政务公开规范,保障人民食药安全;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力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区,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城乡环境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等信息公开力度。 3.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权力公开清单》和《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加强数据整合和公开平台建设,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围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以重点领域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全区各部门之间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建立健全全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标准化应用水平,推进海淀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参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更新频次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海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在政务信息制发和公开环节,完善保密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和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合法合规、要素齐全。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1.继续发挥网站主平台的作用。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加大对政府各部门数据的整合力度,探索建设政府数据的集中展示平台。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绘制和完善海淀政务服务地图,提供准确、便民的政务服务信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进展。 2.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全覆盖。建设“海淀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重大政务事项。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主动宣传,印发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确保重要信息对全区受众全覆盖。 3.发挥各类服务中心、社区的公开功能。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大厅、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区各政务服务专业厅进行政务公开展示和宣传。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利用社区LED屏展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事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打通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探索实行政务开放日。围绕空气质量、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开展政务开放日系列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五)总结验收 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组织区参与试点单位总结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汇总形成试点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在海淀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试点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社会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新闻中心、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委、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重点抓好本单位试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列出相应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办负责区属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动员组织、责任分解、培训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各司其责,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各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试点内容。未参与试点单位参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广泛征集意见 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合作,邀请专家学者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督查考核 按照国务院、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区政府办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加强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2017年8月23日 附件: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下载附件:(1)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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