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减少政府管理环节,规范管理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市级部门要求开具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取消调整的77项证明,相关部门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公布取消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对于本次取消调整的证明,凡设定依据为地方政府规章的,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或修改后予以公布。
二、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证明事项取消调整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市、区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本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开具证明的统一管理。今后,市、区各部门、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机构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
市政府审改办
2017年8月2日
附件: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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