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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为2017年绩效考核项目。

  二、聚焦疏解,促进提升。棚户区改造是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聚焦非首都功能疏解,把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与专项行动其他任务统筹结合,努力通过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城市“留白建绿”,完善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联动对接,落实好资金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各项支持政策。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确保安全。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建设关、竣工验收关,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舒心。

  五、各区政府要于2017年底前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附件: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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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中心城区  棚户区改造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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