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6〕163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6〕1638号

  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相关部门: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是指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获得、专项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三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凭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计划和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单位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实际借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等贷款;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享受过政府投资补助和其他贴息扶持政策。

  第五条 以下情形均不予贴息:

  (一)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贷款;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利息,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

  (四)已获得政府投资补助或已申请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本办法印发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清偿的贷款;

  (六)贷款合同未能明确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

  (七)其他不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

  第六条 贴息率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

  第七条 贴息期限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超过实际贷款期限。

  第八条 贴息周期为上年6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下达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每年7月10日前(2016年应在9月12日前),向项目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贴息资金时,应按照要求填制《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当地政府发布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当地政府出具的项目实施主体授权批复或函(项目实施单位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安置住房建设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收取凭证或贷款结息清单等材料。

  第十一条 各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核实,确保贴息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各区财政部门应在每年8月10日前(2016年应在9月2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按要求填制《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2),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重大项目办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财政评审,出具审核意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已确定的年度贷款贴息资金总规模,结合各区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规模及各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情况,分配贷款贴息资金。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原则上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贷款贴息资金预算。各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可视情况在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间调剂、集中使用;有条件的区,财政部门可安排配套贷款贴息资金,但贴息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于贴息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确保贴息资金的申请、支付和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贴息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的贷款贴息。

  第二十条 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年度贴息情况统计制度,按规定填报《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情况表》(附件4),并于每年2月28日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贴息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贴息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项目实施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各区财政部门可取消其申报贴息的资格,并相应收回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2: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3: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附件4: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情况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xls
(2)附件2: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xlsx
(3)附件3: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xls
(4)附件4: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情况表.xlsx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1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8〕13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6〕163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