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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政汛办[2016]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政汛办[2016]32号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旅游委: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正值暑期旺季旅游高峰,局部强降雨发生概率较大,山区、河岸等景区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积水等洪涝灾害,严重威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防办《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办汛四[2016]2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家防总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度汛工作。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针对防汛和旅游工作的特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部门要主动协调安监、林业、质监、国土、体育等有关部门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制度,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业务主管和生产经营各个层面的安全度汛责任制度,充实防汛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承担起游客游览、接待的防汛安全职责。要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细化落实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会同当地旅游部门细化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特别要强化“山边、河边”景区的危险区游客疏散安置预案,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旅游相关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明确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措施,景区内洪涝灾害易发区和关键部位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安置区域。

  四、加强防汛检查,加大隐患防控。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部门要结合景区游览、接待实际,全面细致开展防汛检查,特别要协同气象、国土等部门,加强山区、河岸等景区山洪、泥石流、低洼易积水区等洪涝风险区域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保障游客安全。

  五、强化应急机制,加强处置能力。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公安、交通、住建、林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一旦发生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旅游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抢险救援。景区主管部门、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要服从救援抢险指挥调度,组织落实抢险队伍,配备必要抢险救援设备,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公共服务。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会同旅游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立足于“早研判、早动员、早部署”,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突出做好“山边、河边”景区旅游安全风险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游客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全力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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