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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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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北京市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2号)以及市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清理整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密云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为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取缔、关停、改造升级等措施,全面完成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其中:2016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50%以上。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1.污染环境行为。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 2.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3.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行为。 4.影响安全生产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二)整治范围 密云全区,重点是生产经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密云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溪翁庄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等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鼓楼街道、果园街道辖区。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清理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区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食药局、质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委、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区政府督查室、公安分局和区供电公司、北京檀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在区经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委主任担任。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完善清理整治工作台账 区环保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安监局分别牵头,各镇街(地区)、开发区配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巡查摸排,细化到村、没有遗漏、不留死角,准确掌握违法违规排污及经营行为企业情况,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化委419室)备案;同时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 (二)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1.区环保局制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检查重点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2.区工商分局牵头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检查重点、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3.区规划分局牵头制定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重点区域、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4.区安监局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重点行业和区域、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台账,在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排放达标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汽车维修、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干洗、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对手续不全或超标排放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 进度安排:按照市里统一要求,2016年6月-8月开展第一轮专项行动,9月-11月开展第二轮专项行动。 2.开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按照台账,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区工商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区食药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主责单位:区工商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食药局、质监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 进度安排:按照市里统一要求,2016年6月-8月开展第一轮专项行动,9月-11月开展第二轮专项行动。 3.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台账,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既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增长。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 主责单位: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 进度安排:按照市里统一要求,2016年6月-8月开展第一轮专项行动,9月-11月开展第二轮专项行动。 4.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活动,主要包括:“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场所”(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行政问责一批。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主责单位:区安监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 进度安排:按照市里统一要求,2016年6月-8月开展第一轮专项行动,9月-11月开展第二轮专项行动。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食药局、质监局、国土分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分别于8月底、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自2016年7月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理整治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将清理整治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期化、日常化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台账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力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主责单位做到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违法违规排污和经营行为企业主动整改。 (四)加强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加强督查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线索移送至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表格 下载附件:(1)附件2: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2)附件1:密云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3)附件3: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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