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 ||||||||||||||||||||||
|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适应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需要,通州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264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373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其他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45名,其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为35名。 四、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人民 代表 大会 换届 选举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