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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16-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16-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16-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海淀区2016-2017年基本实现“无煤化”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空气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区“无煤化”工作,促进全市大气质量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区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首都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统筹人口疏解、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空气等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区“无煤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

  我区“无煤化”工作目标是:2016年基本实现四环内“无煤化”,2017年底之前基本实现辖区“无煤化”。我区将采取“4+1”的工作方式来实现此目标:“4”指“四个一批”,即清洁能源改造一批、炊事气化削减一批、关停取缔减少一批和优质燃煤替代一批,其中清洁能源改造一批包括“煤改电”“煤改气”两种类型,优质燃煤替代一批是对2016年暂不实施“无煤化”的村庄(社区)住户及各类单位(含设施农业)采取的临时措施;“1”指一项辅助工程,即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程。

三、工作原则

  为确保“无煤化”工作顺利实施,坚持“街镇主体、部门联动、分类推进、主动防控”的原则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一)坚持街镇主体原则。各街镇是本辖区“无煤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本街镇“无煤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对各街镇工作的指导,推进“无煤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社会办等主责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推进“无煤化”工作。

  (三)坚持分类推进原则。对于近两年内无拆迁改造计划的本区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户,由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共同牵头,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于相关单位的高压自管户,由街镇协调各单位自行安排资金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于实施燃煤取暖的各类单位(含设施农业),由区环保局牵头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于出租大院、公寓、“六小”门店和“五小”企业,由街镇结合疏解人口、业态调整和拆违等工作,采取拆除、清退、收回、关停等方式实施“无煤化”;对于炊事用煤和适合实施“煤改气”的村庄,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将液化石油气下乡政策覆盖到城镇居民,并组织实施村庄“煤改气”工作;对于暂不实施“无煤化”的村庄(社区)住户和各类单位(含设施农业),由区农委和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四)坚持主动防控原则。在做好“无煤化”工作的同时,要坚持防在先、控在前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意识,区环保局、区交通委、海淀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海淀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打击劣质燃煤运输和销售行为;各街镇要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燃煤在本辖区的运输和销售,坚决杜绝已实施“无煤化”村庄(社区)出现重新使用燃煤的情况。

四、工作任务

  据调查统计,除已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北部地区拆迁腾退计划的村庄(社区)外,全区“无煤化”改造任务涉及22个街道和7个镇,需改造住户55395户、各类单位914家。其中,四环内住户6496户、各类单位63家,四环至五环住户14496户,五环外住户34403户,四环外各类单位851家。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一)2016年工作任务

  1.重点对四环内社区及五环外部分村庄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涉及18508户(见附件2)。其中,四环内6496户;五环外12012户,包括24个村分户“煤改电”10849户;上庄镇东小营村和皂甲屯村2个村“煤改气”工程1163户。

  2.对四环内6家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这些单位为幼儿园和公司机构办公场所,供暖面积1.28万平方米。关停或取缔四环内餐饮、汽修、洗车、商业销售等行业共57家非法使用燃煤设施的经营场所。

  3.炊事气化将液化石油气下乡政策扩大到22个街道约15000户,计划每年配送12万瓶。

  4.在暂不实施“无煤化”的村庄(社区)住户和各类单位(含设施农业)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5.对26个村(含已实施外电网改造的5个村、计划2016年实施“煤改电”的19个村和实施“煤改气”的2个村)的12092户农村住户和26个村属公益场所实施节能保温改造。

(二)2017年工作任务

  1.对四环外剩余村庄(社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涉及住户36887户(见附件3)。

  2.对851家各类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关停、取缔。

  3.对21个村21065户农宅和21个村属公益场所实施节能保温改造。

五、相关政策

  “无煤化”工作中住户是指居住在海淀区、具有海淀区户籍和房屋的农村村民及城镇居民以及没有海淀区户籍但有房屋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已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住户、已完成拆迁改造不具备村庄形态的农村住户、已纳入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的住户及零星散户等除外)。具体政策如下:

(一)住户分户“煤改电”政策

  外电网改造:对10kv以下、住户户表(含)以上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30%。区供电公司负责外电网改造施工。四环内未纳入国网改造计划的住户外电网改造投资由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安排。

  户内设施设备:“煤改电”户内设施设备,按照每户一层有效宅基地范围内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267平方米)进行补贴,一层有效宅基地范围内实际取暖住房面积超出267平方米的费用及二层(含)以上的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一层有效宅基地范围内实际取暖住房面积低于267平方米的住户按实际取暖住房面积补贴。电取暖设备供应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各街镇根据辖区情况选择使用。户内线路改造费用纳入电取暖设备费用,由取暖设备中标企业承担,并由中标企业施工。电取暖设备补贴资金由各街镇按照如下政策进行申请:

  地源热泵:对于整村发展地源热泵的村庄,经村委会申请、区发展改革委立项,可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10号)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对住户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内的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村集体50%的资金支持,剩余50%的资金及室内设备资金均由区财政承担。对于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的住户(含热源、一次管网和室内设备),按照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80100元。其中,市财政按取暖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68100元。

  空气源热泵取暖:住户安装空气源热泵取暖,若室内末端设备使用现有的供热设备,仅供暖不制冷,按照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340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41400元。若室内末端设备需要重新购置安装以保证供暖制冷需求,按照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942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57420元。

  蓄热砖式电暖器取暖:安装蓄热砖式电暖器取暖的,按照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5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005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实际价格以6600元/户的上线基数补助1/3,每户最高不超过22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37850元。

  相变储能式电暖器:安装相变储能式电暖器取暖的,按照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3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8010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实际价格以6600元/户的上线基数补助1/3,每户最高不超过22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77900元。

  电价: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同时,在享受低谷期间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再由市、区财政各给予0.1元/度补贴,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供暖季每户1万度。

  其他费用:宅基地内取暖住房面积测定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由各街镇承担。

(二)住户分户“煤改气”政策

  户外管线: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天然气管网中压管线及调压箱费用由有资质的燃气公司承担,村内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表)以前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70%,市发展改革委给予村内管线固定资产投资30%的资金补贴。

  户内设备:燃气表以内管线和燃气设备中的取暖用终端设备,每户补助17381元,其中,市财政补助每户22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补助15181元。供应企业由区市政市容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

  气价:村庄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供气价格。

(三)住户炊事气化政策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

  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

  数量标准: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15kg装)。

  补贴标准:市财政每瓶液化石油气补贴25元,区财政每瓶补贴35元。

(四)住户集中供暖政策

  对于分户“煤改电”存在困难的住户,通过建设集中锅炉房供暖、利用周边热源供暖的形式实现“无煤化”。

  区房地中心负责建设集中相变供暖锅炉房,锅炉房房屋建设、锅炉房设备及入户管网等费用由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供电公司负责外电网改造。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利用周边热源供暖。集中供暖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的标准收取供暖费。

(五)各类单位(含设施农业)清洁能源改造政策

  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按照实际供暖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3元的补助。

(六)优质燃煤替代政策

  从2016年开始,住户和单位(含设施农业)购买型煤,市财政奖励200元/吨,区财政奖励500元/吨;住户和单位(含设施农业)购买块煤,市财政不再奖励,区财政仍奖励400元/吨;不再开展烟煤炉具更换工作。其它事项按照《海淀区2015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海淀区2015年度外来租房户和企事业单位“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七)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政策

  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仅限于本区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并保留了村庄形态的农村住户。节能保温改造只实施一层宅基地范围内节能门窗更换工作,按照塑钢双层玻璃的市场参考价格进行招投标,最高不超过380元/平方米,根据每户实际门窗面积和每平方米实际招标价格,申请市区财政资金。

六、工作安排

  1.6月底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完成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环保局组织各街镇学习相关政策,进行技术路线知识的培训。确定“无煤化”改造技术路线及设备选型,开展外电网改造。

  2.7月底前,完成“煤改电”“煤改气”、节能保温改造和优质燃煤供应等相关企业招投标工作。

  3.8月份开始开展天然气改造工程及节能保温改造等建设,实施户内改造施工和设备安装。

  4.10月底前,区供电公司完成电力增容改造工程建设,市燃气集团完成天然气改造工程建设。完成“煤改电”和“煤改气”户内改造施工工作及设备安装调试,并对住户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完成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5.11月15日前,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原“海淀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领导小组更名为“海淀区‘无煤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沿用原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由于军区长任组长,龚宗元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王际祥副区长和高念东副区长任副组长,高念东副区长主持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委、海淀园管委会、区社会办、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工商海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新闻中心、区供电公司、区房地中心、市燃气集团、海融达公司及各街镇(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协调议事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总结前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2.进度报送制度。各街镇和相关单位每月18日向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环保局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后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及时反馈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督促检查制度。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无煤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街镇按照工作时限完成“无煤化”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等媒体及宣传册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和知识,引导广大住户和单位自觉参与到“无煤化”工作中来,自觉监督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等行为,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住户和单位禁止使用燃煤,暂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住户和单位禁止使用劣质燃煤,为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和建设“绿色北京”做出贡献。

  附件1:海淀区“无煤化”工作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2016年海淀区住户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3:2017年海淀区住户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海淀区“无煤化”工作单位职责分工.docx
(2)附件2:2016年海淀区住户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docx
(3)附件3:2017年海淀区住户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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