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京财综〔2016〕884号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政策,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下载附件:
(1)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pdf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