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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本市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治理“大城市病”等核心任务,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建立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的价格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治理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有效调控人口规模等重点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创新价格管理机制和监管办法,完善价格动态调整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健全政府成本监审和企业成本公开机制,推动定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坚持协调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改革、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坚持价格改革与行业管理体制、企业运营机制、财政补贴机制等改革同步推进,切实形成合力。

  ——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既要统筹推进、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又要树立底线意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政府价格管理更加科学,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施企事业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分区域价格政策,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城六区的扩张门槛;积极协调推进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落实,研究差别气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二)完善有利于污染治理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排污收费政策,实现排污费应收尽收。根据污染物治理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排污费标准,加快研究季节性排污收费政策,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调整完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健全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价格机制。围绕缓解交通拥堵,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收费系统建设,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落实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按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推进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

  (四)加快资源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市场化步伐。按照国家关于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统筹推进本市输配电价、输配气价改革工作,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居民节约用能。推进居民供热价格改革,完善两部制热价,充分发挥计量热价的激励引导作用。

  (五)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注重价格改革与医保、卫生行业监管等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

  (六)分类推进其他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教育收费管理政策,逐步放开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制定本市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中小学教材收费政策。分类推进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梳理有线电视收费政策,研究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

  (七)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动态调整《北京市定价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建议,丰富政府定价形式。研究制定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完善政府定价办法。修订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目录,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监审在价格改革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制度,促进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八)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针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市场领域,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防范转变,切实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市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高执法公信力。

  (九)深入推进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大对停车收费、机动车检测、房屋中介服务等价格放开领域,以及教育、医疗、通讯、旅游、物业管理等社会关注领域收费问题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探索开展反行政垄断调查,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密切关注重点领域的竞争状况,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根据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安排,研究制定本市实施规则和方案。

  (十)积极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约束。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积极倡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实现“政府规范引导、协会协调服务、商家诚信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十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丰富价格综合调控手段,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加强通胀、通缩预警,用好用活价格应急调节资金,完善农副产品价格保险机制和市场调控储备制度,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健全价格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价格指数体系的分析应用,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本市统一、权威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

  (十二)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涉及民生领域价格政策与中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特殊群体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价格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加强价格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

  (二)坚持依法依规。加快完善价格管理、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价格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价格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推进依法治价。

  (三)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区两级价格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全面推进价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价格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夯实工作基础。

  (四)做好舆论引导。强化价格改革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新闻宣传,准确解读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吸纳民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确保价格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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