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非法集资将有首部专门法规,进一步强调属地职责和行政处置

非法集资将有首部专门法规,进一步强调属地职责和行政处置

  非法集资再迎严监管!

  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等。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条例(草案)》的通过可以说是非法集资处置领域的重大进展,也是对此前非法集资处置相关要求和意见的承接。《条例(草案)》进一步强调了行政手段治理,并明确落实属地职责,这将有利于落实责任,强化机制,有助于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非法集资处置现重大进展

  一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等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花样翻新,风险蔓延。

  在此背景下,2016年2月,国务院曾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对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规定了跨省监管的处置原则。

  随后,在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又公布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条例由原银监会起草,涉及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认定、预防监测、行政调查、行政处理、法律责任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条例可谓是对59号文的再升级,比如内容方面,对非法集资的认定、职责分配以及整体协商上,更加完善与系统,对建立多层次的非法集资处置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行政处置与刑事追责衔接,可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力度。

  如今,国务院又通过《条例(草案)》,这被业内视为非法集资处置领域的重大进展。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表示,未来如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可能将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那么可以算是非法集资领域首部专门的法规文件。“若是以行政法规发布,效力位阶将仅次于法律,毕竟之前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多是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和意见,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等。”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就曾提及,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该会议还提及,自去年以来,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立法进程;同时,各地重拳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

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

  从内容上看,《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记者表示,上述内容再次强调了行政处置的重要性。如果将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将带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局面。

  “结合地方金融办,从协调功能步入执法队伍,可以预想未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将大大增加,行政管理的效率更高。”肖飒说道。

  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在命名中增加了“防范 ”二字,对此,肖飒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行政手段在加强源头治理方面的作用。她还称,预计新条例中可能将增加更多行政执法的内容,将行政处罚作为对横亘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黄线”领域的手段。

  刘新宇也对记者称,强化行政手段、落实属地职责管理很重要,将有助于落实责任、强化机制,有利于进行监管资源的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预警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风险,并在出现风险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有力的处置。

  实际上,关于省级政府总负责,各级政府、部门依职责分工的划定,也并非本次文件首次提出,在59号文中已有涉及。59号文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有效落实以下职责,比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调查处置中的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非法  集资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民发〔2022〕8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116号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防范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 京金融〔2015〕9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市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工商发〔2016〕28号

 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法〔2011〕26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非法集资将有首部专门法规,进一步强调属地职责和行政处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2号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