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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重点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发挥发热门诊等“哨点”作用,强化“两节”期间医疗检验、院感控制、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二、用心用情关爱困难群众。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组织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等工作,把受灾群众冷暖安危放在心上。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三、着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监测,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储备商品管理,确保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根据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产销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创作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文化文艺产品,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网下节日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引导推进文明旅游。

  四、努力保障群众平安有序出行。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客座率控制、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引导错峰出行。增强运力供给,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做好多种运输方式接续接驳,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加强改进春运售票组织工作,增配自动检票机、安检仪,设置急客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进站安检效率。完善健康码、电子客票等使用,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保障运输通道便捷高效通行。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滞留旅客。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五、坚持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坚决治理高风险煤矿,深入排查危化品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建筑施工、工贸、民爆、城市燃气等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和城中村、门店房、“多合一”等高危场所火灾防控,加强旅游景区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严格跨年夜、焰火晚会、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监控。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和森林火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六、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源头稳控措施和多元化解机制,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深入打击暴力恐怖、涉枪涉爆、个人极端暴力、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落实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强化重点目标、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新风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两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引导餐饮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加强健康安全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有关要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八、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整治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着力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问题。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收受私企老板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坚决纠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加大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落细落实,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同志的关心关爱力度,做好对“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因公去世干部家属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使党员、干部等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

  九、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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