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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关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5〕48号),我关研究制定了《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措施》),报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责任感

  今年5月,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这是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动改革发展的重大实践和举措,是北京在新阶段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海关处在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开展综合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勇于担当重任,扎扎实实做好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迅速采取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措施》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深化改革创新,为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各部门要更加自觉主动地研究服务业发展趋势,积极为支持首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要以《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不断提升把关服务能力,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供助力。要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措施》情况,要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正式印发稿)

北京海关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北京海关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

  为支持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适应海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5〕48号),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构建扩大开放格局

  聚焦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和引领产业,通过海关监管服务的流程再造、资源整合和政策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竞争优势,推动北京市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

  (一)支持科学技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推动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为科学技术服务型企业的产品研发、设计、加工、生产提供全程支持。鼓励引导技术先进型企业用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提升国际服务贸易水平。

  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保税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监管到位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为北京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打造一体化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减少企业资金压力,提高通关效率,支持企业运用自有知识产权整合集成电路产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加快中关村生物材料进口绿色通道建设。依托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保税仓库,密切关检配合,探索实施口岸放行、保税仓库现场查验、后续监管的全程追溯监管方式,实行一站式通关。

  推动中关村科研教学免税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之间设备共享,对共享设备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并积极探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放,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中关村整体科研创新能力。

  (二)支持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顺应“互联网+外贸”的形势特点,对接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实现海关与电商企业、支付机构、物流企业的信息互联,引导电商企业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

  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通关流程和监管模式。对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简化出口商品归类,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全国海关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和“通道式验放”(即基于风险分析的红、黄、绿通道验放)。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实施联网对接、代扣代缴、多维码验放和分类通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智能化监管和无障碍通关。积极支持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申请适用试点城市政策。

  支持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通关、仓储、运输、退税等服务。鼓励国外电商企业在京注册,并通过其代扣代缴税款。支持电商企业进口高品质、高质量商品,扩大国内消费,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促进境内企业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政策功能优势,助推跨境电商O2O保税商店展示业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

  (三)支持文化教育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积极拓展保税展示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开展与文化创意等产业相关的保税展示活动,允许企业在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后在区外指定场所开展保税货物展示。

  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依托,鼓励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入区操作,支持中国海外文物回流,吸引文化艺术品评估、鉴定、修复、仓储等配套服务产业入区发展,促进中外文化艺术品交流。

  推进北京宝石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开展宝石实物交易业务,带动加工、设计、拍卖、展览等上下游服务产业链协同发展。

  支持文艺演出“走出去”。对社会信誉好、品牌价值高的本土文化艺术团体实行信任式管理,对境外演出人员、道具和器材给予通关便利。

  (四)支持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为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提供优质的通关服务,加强展览品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解决通关环节有关问题。

  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优化验核流程设置,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为境外旅客退税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对市内免税店的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拉动旅游消费提供助力。

  做好72小时过境免签海关监管。对免签过境旅客比照进出境非居民短期旅客监管,为旅客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

  深化旅检渠道监管改革。探索应用高科技设备辅助旅客行李物品监管,不断提高旅检监管效能,优化旅客通关体验,实现正常情况下的旅客便捷高效通关。

  二、打造空港贸易便利示范区,助力口岸服务业发展

  充分发挥首都机场及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禀赋优势,围绕口岸物流和大通关平台两个关键环节,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安全、高效、透明、便捷的贸易便利化示范区,不断提升空港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航空枢纽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助推现代服务业成为临空经济区内的主导性产业。

  (五)支持航材共享和公务机发展。

  推动“航材共享”模式先行先试,构建服务于航材供应保障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国际航材保税支援中心监管体系,促进以北京为基地的现代航空服务业做大做强。创新公务机海关监管模式,优化公务机维修用保税航材海关监管流程,支持“公务机4S店”建设,推动建成公务机维修中心。

  (六)促进形成整车进口服务产业链。

  推动整车展示业务开展,采取展览认定和派员监管的模式推动北京常设展厅建设工作。完善展车留购监管办法。支持整车转口、检测、维修、改装和零部件寄售等业务开展,将通关服务从单纯的整车进口环节前伸后延到全产业链,提升整车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七)支持国际航空货运发展。

  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实现货物在各口岸间、各类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间的“无障碍”装运,推进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支持航空公司开展新型货物运输组织模式,支持机场发展生物医药、果蔬肉禽、鲜活等产品的冷链物流,提供通关便捷措施,打造快速通道。支持货包机业务开展,推进“共享货栈”、“异地货栈”、“通道式货栈”和新货栈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航空物流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口岸航空运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八)支持首都口岸体系建设。

  发挥首都区位资源优势,做好新机场口岸和临空经济区规划,发挥平谷国际陆港临时口岸作用;促进首都铁路运输贸易发展,发挥北京国际化消费城市和链接中欧铁路直通线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现首都口岸立体发展。

  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提高服务业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政策创新和制度创造,积极整合海关各项改革成果及各类便捷通关措施,更好地发挥海关职能作用,提高北京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努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九)为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为首都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支持其跨国境发展、跨区域经营。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中心、离岸服务中心、财务中心、运营总部,建立企业“总担保”制度,让总部企业享受“一地担保、全国通用”的便利。

  (十)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单一窗口”建设。

  推动通关一体化和通检一体化改革同步实施,推广和完善关检合作“三个一”平台,积极探索在异地关检部门之间实现“三个一”的新模式。继续加快通关无纸化进程,推进“三互”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北京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丰富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商务服务功能。支持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三个一”,在通关一体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上,探索京津冀区域单一窗口建设的可行性方案。

  (十一)改革海关税收征管方式。

  加快推进汇总征税,允许进口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向海关集中缴纳税款。继续引入专业担保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改革,重点向中关村创新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十二)发挥保税政策功能优势。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不断提升通关监管服务水平。支持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以及中关村示范区软件园、生命科学院、动漫园等特殊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库。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支持研发设计、售后服务、融资租赁、检测维修等综合服务业发展。

  (十三)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交换信用信息,互认信用结果,在企业上市、快速通关、行业管理等方面为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推动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的实施,给予AEO企业通关便利,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申请成为高级信用认证等级企业。落实国际AEO互认工作安排,帮助企业在实现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贸易时享受各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增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

  积极开展主动保护,建立关企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及时提供法律指引与援助,加大对北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托中美、中欧、中俄等海关联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十五)为高端人才引进提供通关便利。

  优化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的审批流程,提供通关便利。高层次人才通过北京口岸进出境自用生活物品(车辆除外)的审批及征免税验放手续,统一下放到物品进出境地海关一站式办理。

  (十六)推进海关简政放权。

  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及预审查,实施行政审批受理单、满意度评价、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十七)加强服务贸易海关监管政策研究。

  积极开展服务贸易海关监管课题研究,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培育“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海关贸易统计职能,加强与现有服务贸易统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政府间跨领域、跨部门配合与协作,构建双边、多边数据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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