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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菜篮子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5〕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菜篮子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5〕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菜篮子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海淀区菜篮子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配合区域业态调整提升工作,在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同时,切实保障我区居民日常生活蔬菜供应,依照《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

  海淀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布局合理”的原则,全力推进“五个一批”工作,促进供菜和购菜模式的“九个转变”,实现区域蔬菜零售网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便利化、特色化、电商化发展。

  推进“五个一批”工作:关停一批露天早市,拆除一批违建市场,回归一批商业配套,补充一批连锁网点,培育一批社区电商。

  实现供菜模式的“四个转变”:从街边、市场摊贩向驻店经营转变,从分散零售向连锁经营转变,从食品安全监管少向源头可追溯转变,从传统实体经营向线上线下相结合转变。

  引导购菜方式的“五个转变”:从露天早市向配套底商购菜转变,从农贸市场向超市购菜转变,从彩钢板简易房向合法建筑购菜转变,从农贸市场大宗采购向超市直供转变,从实体店购菜向实体店和社区电商并举转变。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扶持售菜面积2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零售网点累计500个;到2018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扶持售菜面积2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零售网点累计700个,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蔬菜零售终端供应体系;在新建社区落实好每千人售菜面积50平方米的配置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整治非法违建市场。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业态调整提升的相关工作计划,加大对露天早市和违建市场的关停拆除力度,为实现区域蔬菜销售终端的上档提级、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快推进配套商业网点回归便民服务功能。引导区属国有企业清理商业网点私搭乱建的问题,通过回租、回购、回业态等方式,引入优质品牌连锁企业,满足社区居民购菜需求;支持连锁企业进驻北部农村地区,利用农村地区配套商业网点资源开设具备蔬菜销售功能的社区商业终端网点,为农村居民购菜提供便利。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配套商业用房中具备蔬菜销售功能的网点比例达到50%,到2018年底达到70%,实现住宅小区内原配套商业网点基本回归便民服务,不再用于企业办公等非便民服务。

  (三)切实保障小区售菜面积。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或镇属集体企业通过购买、趸租等方式持有、经营社区商业网点,实行统一管理;支持优质连锁企业利用回迁房底商发展便民商业,满足居民购菜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严格落实每千人售菜面积50平方米的配置标准。

  (四)不断完善现有社区供应体系。对规范化蔬菜零售网点存量设施不足、短期内无法补建的社区,通过引入售菜车、直投菜柜、网上菜店等灵活多样的补缺手段,避免出现供应空白;鼓励超市、便利店等现有商业网点增加售菜业务,方便居民购菜,持续完善终端网点布局建设。

  (五)着力推进网点品质提升。在具备条件的蔬菜零售网点启动二次升级,重点完善刷卡支付、统一收银、品种价格公示公告、安全检测追溯以及线上订购服务等系统建设,持续推动社区蔬菜零售网点上档提级。大力发展连锁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网点,鼓励规范化管理企业整合低质低效单体经营网点,加速提高连锁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网点比例。

  (六)探索支持零售模式创新。在持续支持直营直供菜店、车载蔬菜直销社区等基础上,鼓励支持蔬菜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建设。围绕提升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主旨,支持现有实体售菜终端与社区电商融合发展、鼓励蔬菜销售O2O平台建设、探索发展具备售菜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提升居民日常基础性消费的便利程度。

四、资金支持

  采取区商务委统筹和街镇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资金撬动实现蔬菜零售网点布局合理、上档提级。

(一)区商务委统筹项目

  1.支持对象:

  (1)注册、纳税均在我区的零售企业。

  (2)涉及的房屋(经营场所)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

  2.支持标准:

  (1)社区菜店。原则上按照每个社区1个网点的标准进行支持。售菜面积在20(含)-40平方米的网点,按照北部四镇每年6-7万元、其他地区每年4-6万元的标准予以日常运营补贴;售菜面积在40(含)平方米以上的网点,按照北部四镇每年10-12万元、其他地区每年8-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连锁超市开设售菜区域。售菜面积在20(含)-40平方米的单独门店,拟按每年4-6万元的标准予以日常运营补贴,北部地区拟按每年6-7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售菜面积在40(含)平方米以上的单独门店,拟按每年8-10万元的标准予以日常运营补贴,北部地区拟按每年10-12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总扶持金额按具体门店情况及数量进行累加。

  (3)北部农村售菜网点。支持连锁企业利用北部四镇行政村内的老旧房屋,按照每个自然村建设1-2个网点的原则,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建设便民菜店等蔬菜零售网点。根据蔬菜零售网点服务周边村民及网点投资情况,对售菜面积达到40(含)平方米以上的网点,每个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贴。

  (4)北部蔬菜直通车。对在北部四镇开设蔬菜直通车并具备运营资质的企业,根据年度运营车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00-400车次补贴4万元,401-500车次补贴5万元,501-600车次补贴6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一档多补贴1万元。

  3.项目申报:分为街镇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类,每年对一定数量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销售网点进行补助,推荐数量及申报流程等依照区商务委每年发布的《海淀区社区商业项目申报指南》执行,申报时需提交项目用房无违法建设证明材料。

  4.项目管理:依照《海淀区社区商业项目申报指南》执行,项目的申报和支持情况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获得资金支持的门店须在门店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资金来源:区商务委统筹项目的补贴资金从当年海淀区社区商业资金中列支。

(二)街镇自筹项目

  各街镇要结合居民实际需求,每年从自有财力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对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方案可参照本行动计划自行制订。各街镇要及时将每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报区商务委。

五、职责分工

  区商务委:负责结合区域整体规划和业态调整布局的相关要求,统筹全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引导鼓励优质连锁型蔬菜零售企业在我区发展布局,组织每年蔬菜零售网点扶持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指导各街镇开展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

  各街镇:负责落实辖区内露天早市、违建市场的关停拆除工作,做好蔬菜零售供应的保障工作,确保各社区蔬菜销售终端全覆盖。积极落实蔬菜零售网点日常运营和食品安全等监管责任,并比照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蔬菜零售价格,做好辖区内菜店价格的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每年扶持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做好自筹项目的管理。

  区国资委:负责牵头梳理原配套商业网点的使用情况,推动其逐步恢复便民商业用途,增加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到2017年底,实现全区配套商业用房中具备蔬菜销售功能的网点比例达到50%,到2018年底达到70%。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占道游商,加大对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

  规划海淀分局:负责监管新建小区蔬菜零售网点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建设验收,确保基础性商业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工商海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工作的资金落实和保障工作,将街镇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资金纳入其本级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开展疏解非首都功能、进行区域业态调整提升的同时,坚持将蔬菜零售网点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居民日常基础性消费需求不受影响。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工作责任制,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确保规划落地。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规划、住建及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完善社区商业设施前端规划功能设计和社区商业配置详细规划,实现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合理化、规范化配置。

  (四)强化后期监管。各街镇应积极落实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区商务委要定期对获得区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抽查、巡查及跟踪评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将纳入我区企业诚信“黑名单”,同时取消其区财政资金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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