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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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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密云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主责,质监部门守底线,行业部门抓提高,属地政府有救济,社会资源为补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密云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密云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建立政府救济制度,整合社会有效资源,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主责,质监部门守底线,行业部门抓提高,属地政府有救济,社会资源为补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密云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副县长郭鹏 副组长:县质监局局长贾四虎 成 员:县安全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旅游委、县卫生计生委、县质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各镇街(地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质监局,负责本县电梯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使用中的电梯是否符合相应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排查投入使用10年及以上的电梯。 二是电梯使用运营单位是否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安全义务;使用的电梯有无依法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正常维保,是否积极配合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履行日常维保职责。 三是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明显位置有无张贴或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轿厢内的报警电话等应急通话装置是否有效。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方可继续使用。 (二)落实属地政府职责,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各属地镇街(地区)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把此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梯,逐台建档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三是对于使用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发挥属地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职责,开展重点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的职责分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安全排查工作开展 县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平台作用,加强对本县电梯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地区)落实电梯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责,按要求配合做好基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支取制度,畅通电梯更新改造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及时使用;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投用10年及以上且未经改造大修的住宅电梯,要对房屋产权属性、维修资金情况以及电梯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为全县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3.县商务委组织开展商(市)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商务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商(市)场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商(市)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防护,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标识和乘梯须知,特别是要加强宣传,要求企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禁止在电梯上玩耍、打闹。 4.县教委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教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乘梯教育,并将电梯安全乘用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 5.县旅游委组织开展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旅游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电梯安全保障工作。 6.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医院落实乘客电梯由司机进行值守的制度,并持证上岗。 7.县质监局加强电梯安全监察,严格行政执法 县质监局要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县相关行业电梯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为行业部门安全排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电梯专项风险评估;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险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停止使用,依法严厉处罚。 排查工作完成后,各成员单位要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并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加强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按时完成任务,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要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台账,对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等老旧电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各成员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10月21日前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隐患治理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填报《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旅游委、县卫计委、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填报《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2015年10月12日前,各成员单位将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新江;电话:52819629;传真:52819697;手机:13611360736;邮箱:myjts2013@163.com)。 附件2: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下载附件:(1)附件2: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2)附件1: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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