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3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密云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主责,质监部门守底线,行业部门抓提高,属地政府有救济,社会资源为补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密云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密云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建立政府救济制度,整合社会有效资源,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主责,质监部门守底线,行业部门抓提高,属地政府有救济,社会资源为补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密云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副县长郭鹏

  副组长:县质监局局长贾四虎

  成 员:县安全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旅游委、县卫生计生委、县质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各镇街(地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质监局,负责本县电梯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使用中的电梯是否符合相应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排查投入使用10年及以上的电梯。

  二是电梯使用运营单位是否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安全义务;使用的电梯有无依法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正常维保,是否积极配合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履行日常维保职责。

  三是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明显位置有无张贴或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警示标志;轿厢内的报警电话等应急通话装置是否有效。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方可继续使用。

  (二)落实属地政府职责,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各属地镇街(地区)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把此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梯,逐台建档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三是对于使用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发挥属地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职责,开展重点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的职责分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安全排查工作开展

  县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平台作用,加强对本县电梯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地区)落实电梯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责,按要求配合做好基层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支取制度,畅通电梯更新改造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及时使用;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投用10年及以上且未经改造大修的住宅电梯,要对房屋产权属性、维修资金情况以及电梯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为全县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3.县商务委组织开展商(市)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商务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商(市)场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商(市)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防护,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标识和乘梯须知,特别是要加强宣传,要求企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禁止在电梯上玩耍、打闹。

  4.县教委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教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乘梯教育,并将电梯安全乘用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

  5.县旅游委组织开展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旅游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电梯安全保障工作。

  6.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

  县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医院落实乘客电梯由司机进行值守的制度,并持证上岗。

  7.县质监局加强电梯安全监察,严格行政执法

  县质监局要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县相关行业电梯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为行业部门安全排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电梯专项风险评估;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险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停止使用,依法严厉处罚。

  排查工作完成后,各成员单位要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并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加强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按时完成任务,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要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台账,对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等老旧电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各成员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10月21日前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隐患治理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填报《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旅游委、县卫计委、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司马台雾灵山管委会填报《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2015年10月12日前,各成员单位将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县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新江;电话:52819629;传真:52819697;手机:13611360736;邮箱:myjts2013@163.com)。

  附件2: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下载附件
(1)附件2:重点行业(非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2)附件1:重点行业(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电梯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关于授权总参管理保障部锅炉检验所开展电梯检验工作的批复 京质监特设发〔2008〕38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推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8〕106号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BF—2008—0308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东城区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12〕11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8〕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图集(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0〕184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救济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4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25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0〕144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3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