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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23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密云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有关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制度,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4〕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村)内,矫正其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也是一项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期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现有较好工作基础上,适应刑事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加快的要求,紧密结合密云县域实际,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丰富手段、强化保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强化工作衔接,依法做好接收。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单位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要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司法局核实其居住地,司法局要依法规范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在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狱、看守所等单位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时,司法局要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为非监禁刑罚的适用提供参考。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等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居住地在本县,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司法局,并及时与司法局做好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交接工作。司法局及镇街(地区)司法所要建立规范化的社区矫正宣告室,严肃进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人民法院应当协助司法局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由原审法官进行训导,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司法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严格贯彻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分类管理、社区服务等相关制度,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三、科学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手段方法

  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社区表现情况评议、社区服务公益劳动、集中教育、电子监管等六项创新工作手段方法。司法局要统一为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司法局要在“阳光中途之家”建立心理矫正场所,并充分利用区域内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人才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实现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心理测查全覆盖,有心理咨询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咨询服务全覆盖,有心理危机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危机干预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心理学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矫正手段,合理设计矫正项目,重点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知与行为偏差,帮助其调整心态,树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各司法所要及时、全面、深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等,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坚持分阶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确保矫正效果。

  (三)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表现情况评议。司法局要指导镇街(地区)司法所在每个社区(包含村)选聘3至5名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居民(村民)代表,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其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向司法所反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工作。县、镇街(地区)、村(居)要在司法局指导下分别建立固定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基地,丰富社区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工作考核,形成司法局委托村委会、居委会分散组织和县、镇街(地区)集中组织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模式。

  (五)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开展对本县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初始教育工作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法制教育工作;同时,利用县“阳光中途之家”分别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分类教育和集中解教教育工作,从而形成社区矫正初始、分类、解矫教育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镇街(地区)两级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提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效果。

四、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司法局要统筹现有的司法助理员及抽调监狱警察和社会矫治警察力量,成立由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任支队长的密云县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合署办公。支队下设四个副科级管理分队,一个正科级督察队。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要优化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大力发展社区工作者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断完善其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同时,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着重发挥社会志愿者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向、开展跟踪帮教、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镇街(地区)及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的保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司法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经过居住地核实或社会调查后,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做出判决、裁定或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以及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处理;配合司法局对脱管(逃)和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追查;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送交看守所收监;依法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有关单位限制其出境。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编办要做好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满编使用和社区工作者核编工作。社会办要做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工作者招录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察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司法局要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督察机制,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县综治办要在年度考核中,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范围。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司法局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宣传、广电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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