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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年度质量工作任务,加快建设质量首善之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改进质量监管方式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并公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29号),推进工商登记和许可审批的有序衔接。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市编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政府法制办)

  (二)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农产品、生活日用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构建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应用物联网技术,推进原料奶、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制定重点产品监控目录、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指南,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推行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机制。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活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监测分析。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质量安全救济机制。(市教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控制为重点,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自我声明承诺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广告信用等“黑名单”制度,探索实行部门对质量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加大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和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认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和纺织品、小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防范各种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和各类传染病传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重大项目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和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行为。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海关)

  (六)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做好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2014-2015年度考核迎检工作,确保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备案目标值(分别为93%、96%)。优化区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强化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考评内容,促进区县政府继续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市政府绩效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优化质量公共服务

  (七)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实施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引导、创新环境营造等工程,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中间性试验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引导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产业创新链,支持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联盟标准。在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研究,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

  (八)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标准。以首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奖的示范引领效应,广泛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开展“北京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北京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等质量创建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国家标准、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创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九)大力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评价准则。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建设经验。深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指导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和鲜鱼口老字号美食街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启动第十五届“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表彰,打造以特色小镇、古村落为重点的休闲度假品牌。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开展首席质量官、品牌经理培训,培养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广泛开展“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引导企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培育,打造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职工队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

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十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主动曝光质量案件事件,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服务;同时,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推动形成公正的质量发展舆论环境。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对媒体反映的质量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

  (十三)支持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意见,选取3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其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质量监管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开展行业质量统计分析,为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奠定基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监督。深入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各类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进一步优化市非紧急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开通游客网上评价平台,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办、市城管执法局)

四、加快质量创新发展

  (十五)推动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制定实施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年度行动计划,深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区域质量合作。抓好北京新机场、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重点工程质量。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搭建互联互通的旅游市场及交通、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打造京津冀旅游品牌。开展京津冀地区通报通检通放试点,深入推动通关便利化改革,全面实施京津口岸直通。围绕制售劣质产品和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京津冀联动执法打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重大项目办)

  (十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质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制定一批城市建设、发展和治理的地方标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总结推广石景山区城市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出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网络规划和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城市交通疏堵工程、城市道路大修工程、慢行系统改造工程建设。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老旧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编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完善预报预警、科技治污、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沥青防水卷材、铸锻造、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和木制品等重点污染行业调整退出,全面退出页岩砖、粉煤灰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等高排放生产活动。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锅炉能效提升工程。深化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制定板式换热器、电梯等领域节能监测标准以及自来水单位产量等能耗限额标准。组织百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五、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十八)加强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基本完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筹建,搭建中关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建设。以器具为重点,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和计量检定工作体系。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重点推进出租汽车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开展诚信计量公开承诺。推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统筹各类检测与认证领域的创新资源,构建检测与认证服务体系。制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推动其健康发展。(市编办、市科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十九)完善质量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质量法治宣传,增强普法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质量大会精神,创新质量发展理念,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系列质量专题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广泛开展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典型,营造推动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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