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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13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密云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县委第91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密云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2015年我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成果,严格依法选举,选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首都科学发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努力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选优、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加强科学理论武装,促进基层干部在更新观念、丰富知识、创新思维、转变作风上下功夫,使得基层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社区治理结构科学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居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社区居民委员会同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各组织、单位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在社区中的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固,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社区治理结构由集权管理到分权民主,由单一向多元发展,实现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三是社区治理体制法制化。社区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落实,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居务公开真实有效,民主决策依法依规,监督机制完备有序,民主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影响社区稳定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步骤

  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8月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14日)

  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部署选举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后,各镇街(地区)要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

  2.制定选举工作意见。各镇街(地区)要根据调查摸底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镇街(地区)要根据实际,积极扩大基层协商民主,提高直接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比例。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和宣传动员。各镇街(地区)要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涉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明确此次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通过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等多种形式、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活动的,要履行有关手续。

  4.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各镇街(地区)要成立调查组,对本辖区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辖区内本市常住人口数、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小组长数、居民代表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外来人口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重点、难点社区,制定工作预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有以下十项工作: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5-9人单数组成,设2-3名候补委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发布居民会议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从组成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召开工作交接会议时,终止职责。

  2.选民登记工作。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均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选举;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并参加选举,已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和登记,要做到不重不漏。

  3.选举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原则上,1000户(含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产生。选举工作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1000户(含1000户)居民以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不得少于30人,1000户居民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不得多于60人。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创新居民小组组织形式,平房或独立院落的居民小组可建立院委会,楼房居民小组可建立楼委会,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

  4.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配置5-9人,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000户(含1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5人;1000户至2000户(含2000户)的社区配备7人;2000户至3000户(含3000户)的社区配备9人;超过3000户需要增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辖区内的选民提名推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确定并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采取不同形式介绍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支持离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可由各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多民族居住地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交叉任职。

  5.投票选举。定于6月26日、6月27日进行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可根据居住状况与便于组织的原则,分设投票站。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参选票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6.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做好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及时履行聘任手续,签订合同。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要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运转。

  7.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机制。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治理模式,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将“和”“德”理念纳入居民公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和管理水平。

  8.成立下属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统一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兼任。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切实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站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组织作用。

  9.推选社区监督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居民代表联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社区“两委”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居民中有较高威望,并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须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参选票数,始得当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要指导和帮助社区监督委员会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作用。

  10.检查验收工作。选举结束后,各镇街(地区)要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验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方式;检查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有关资料,以及相关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总结阶段(8月)

  各镇街(地区)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将换届选举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全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各镇街(地区)要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提倡和鼓励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确保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都有党员。要确保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各镇街(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

(二)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培训工作,确保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熟知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落选人员通过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方式继续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镇街(地区)要加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于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做好选举信访接待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切实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妥善处理党员、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本着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信访登记和复信制度,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避免居民群众越级访或集体访的发生,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镇街(地区)选举工作机构要建立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认真总结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并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选举数据。

(五)切实保障选举经费

  各镇街(地区)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对于本镇街(地区)实行直接选举或每户派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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