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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本市是资源型缺水特大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调配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洪除涝能力为中心,以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为重点,不断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把再生水用起来、把地下水管起来、把雨洪水蓄起来”,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左右努力,基本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以下统称清水)与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建立城乡统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解决重点河段污水直排入河及河道“脏、乱、臭”问题,重要水库、河道、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用3至5年时间,建成水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河湖连通更加顺畅,水环境更加优美的水网体系,重要水库、河道、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以上。同时,建立完善首都水资源与水环境保障、管理、补偿、预警等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对人口、资源、环境的宏观调控作用,形成量水发展、开放有序的水务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工程建设任务

  1.加快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结合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3〕14号),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滨水绿道、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对流域水系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在已建成的引温济潮、中水西送等连通工程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河、高碑店、小红门等再生水厂调水工程建设,加大对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等主要河道的再生水补给。积极推进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槐房再生水厂等工程建设,加快再生水管网及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跨流域循环利用水平。

  2.加快清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建设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与本市五大流域水系连通工程,科学设置分水口,实现南水北调来水的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境内外水资源,利用现有水系渗蓄功能实现水资源回补。

  3.加快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构建中心城区“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防洪格局,加快西郊雨洪调蓄工程建设,开展东、西两条地下深层排蓄廊道工程研究,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温榆河宋庄蓄滞洪区、凉水河南海子蓄滞洪区等骨干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按照“渗、蓄、滞、排”原则,加快建筑小区、公园、道路、绿地、村庄庭院等场所的雨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清河老河湾湿地、北运河延芳淀湿地、房山琉璃河湿地、天堂河新航城湿地等工程建设,建设“海绵家园、海绵城市”。

  4.加快源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统筹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和沟域经济发展,在农村地区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同步治理,鼓励采取先进、适宜技术和简便灵活方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7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0平方公里;加快实施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现源头保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加快“三环水系”水环境改善工程建设。一是连通“六海”、筒子河、菖蒲河等河湖,形成约20公里的“一环”环状水带。通过实施水质净化工程和补充清水,实现水体循环流动。二是连通长河、北护城河、南护城河、通惠河等10条河道及玉渊潭、龙潭湖、朝阳公园等8个公园的湖泊,形成约60公里的“二环”环状水带。实施清河至圆明园湖、长河至紫竹院湖和动物园湖等河湖连通与水质改善工程,在小月河、北土城沟、二道沟、北护城河、南护城河等河段实施水体循环工程。三是连通永定河、京密引水渠、北运河以及东沙河、北沙河、南沙河、凉水河、新凤河等河道,形成约230公里,贯穿门头沟、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区域的“三环”环状水带。继续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绿色生态走廊工程建设,实施水循环及水质净化工程,加快建设清河、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水环境改善工程。通过再生水补水、雨洪水利用,实现“三环水系”的互连互通、循环流动,结合滨水绿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城市发展。

  6.加快区县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根据各区县水系特征,依托五大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及中小河道治理工程,以区域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突出水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加快流域水系连通和区域水体循环工程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水循环利用新格局。

  7.加快地下水回补工程建设。加快面源污染防治、废弃机井封填等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控工程建设,逐步实施城市应急水源地压采停采,在潮白河密怀顺水源区、西郊山前平原区、昌平山前平原区等地下水超采区域实施地下水回补。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联合调度,促进地表水、地下水循环,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8.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快第十水厂、亦庄水厂、通州水厂、良乡水厂、黄村水厂等自来水厂建设,同步实施配水管网建设,扩大自来水供水范围;分阶段实施自备井置换工程,进一步压采地下水;加快推进村镇集约化供水,提高保障能力。

(二)深化改革举措

  1.建立多渠道、多水源的首都水资源保障体系,推动区域水务协同发展。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周边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跨流域、跨省市的首都水资源保护、合理配置以及水污染联合防控与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沿线大型水库联合调度;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进京、滦河与潮河连通工程;着力开展海水淡化研究和应用,扩大水资源战略储备。

  2.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牢固树立量水发展和“向科技要水、向观念要水、向机制要水”理念,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和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约束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3.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各项措施,按照“细定地、严管井、上设施、增农艺、统收费、节有奖”的建管模式,大力发展节水型都市农业。推动农业机井计量全覆盖,建立农业节水设施管护、收费、奖补等新机制,实现农村用水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以节水效果为评价标准,对节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以奖代补,探索制定对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鼓励政策。研究制定涵盖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的节水奖励政策,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4.完善水资源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制度,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和基层水务管理改革。调整流域机构职能,重点强化在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加快密云、官厅等重要水库流域管理机制建设。加快河道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河道管理“河长制”。推动实施永定河全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区县及基层水务管理体制,优化区县水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分类推进区县水务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推进京津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执法,实现有序衔接。

  5.落实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系统监管。实行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水治理任务指标考核,抓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7号)的贯彻执行,落实区县治污责任,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建立河道、雨水井、雨污水管线清淤长效机制。开展水务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定生活、生产、生态水资源开发管制界限,积极稳妥确定水资源保护和限制开发利用范围;划定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加快调整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实现水资源用途管制。

  6.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务监管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南水北调来水与本地水水价衔接机制,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中的调节作用。强化水利工程的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在政府监管基础上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在政府统筹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思路稳步推进水务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稳妥推进供排水领域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合作。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严格执行供排水行业和节水市场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7.创新水务投融资体制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务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有关规定以及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政府在水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市水资源调度中心和水质监测中心作用,建立清水、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供水、用水、排水的实时监控和统一调度,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建立由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南水北调、公园管理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协调、指导全市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二)依法治水、加强执法。积极推动水土保持、城乡供水、水文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深入推进水务领域依法行政,加快水务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特别是对特殊行业用水进行严格管理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务违法案件。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

  (四)社会参与、公众监督。加强对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各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违法排污的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水资源集约利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附件

北京市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本市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及建设;协调落实水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区县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进行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审批或核准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项目,并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协助推进水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做好相关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协同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市规划委: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规划审批,统筹做好区域规划与河湖水系连通规划的衔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做好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的相关审批工作。

  市农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同做好基层水务体制改革和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雨洪利用工程建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供排水设施资产管理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市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及的树木移伐、绿地占用审批工作,协同做好净化水体工程、河道绿化工程及河道与公园、湿地连通工程建设。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协调做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与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衔接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协同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及市属公园的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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