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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确定了常委会2015年的主要议题和任务安排;大会主席团交办了4项代表议案,代表还提出了1309件建议。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议题和任务,特作如下安排。

一、关于议题计划和会议安排

  根据大会批准的常委会各项议题计划,全年拟安排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54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6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个;听取和审议本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决算;对4个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上述任务已在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中作出了具体安排。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办理好4项代表议案,并听取和审议相关办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优化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停车秩序,逐步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

  听取和审议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针对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破除制约首都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此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好人事任免等议题,做好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审议意见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关于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为此,在做好各项议题和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是保证和推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工作。要通过审议水土保持条例,审查本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和相关议案办理情况,审议代表大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本市相关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推动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落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公共治理。

  二是保证和推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工作。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计划、预算、审计、决算等相关报告,办理“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行政程序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推动新预算法的实施和我市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本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三是保证和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通过继续审议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修订全民健身条例进行调研起草,讨论决定2015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对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进行立项论证和办理相关议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办理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议案等工作,有效发挥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办理等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民生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关于工作方式和方法

  为完成好常委会各项议题和任务,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一是要将增强民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富于改革精神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二是要把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到常委会开展的各项议题和工作中,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和完善制度,通过落实和完善制度推动工作。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着力把握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凝聚共识,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加强与“一府两院”的统筹协调,着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四是要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立法工作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继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保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市政府加强内部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商,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改进法规审议工作方式。要从每项法规的复杂性和立法难度的实际出发,完善立法工作各环节的功能和相互衔接机制。加大法规立项论证工作的深度,发挥立项论证成果对法规审议的指导作用。对于一些综合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可适当延长法规审议时间、增加常委会审议次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推动市政府加强内部整体统筹。落实由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或委托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作法规案说明的制度,推动政府加强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拟于今年与市政府联合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政府内部整体统筹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克服部门立法弊端的同时,继续发挥好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专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继续发挥好各专委会在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论证、法规调研起草、常委会首次审议和立法后评估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各专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能。对于一些综合性、专业性较强,需要三次以上审议通过的法规,一审后仍然由相关专委会负责修改并在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作修改说明。要围绕立法项目建立专家顾问组,与专业代表小组一同协助专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为提高法规质量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四是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及时委托市统计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就立法中涉及的重要统计数据、民意诉求等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一手统计资料,提高立法所需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解决立法工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保证人民的意志依法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切实保证国家机关统一、协调、高效运转。要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好议题计划制度。对列入常委会2015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议题,要积极协调政府,切实做好议题调研和听取审议工作。2015年年底前,要根据市委对2016年度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的计划建议,报市委讨论决定后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是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机制。广泛组织代表参与前期调研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在重大事项议题报人大常委会讨论之前,要督促市政府加强内部的整体统筹,事先将工作方案或工作报告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发挥相关专委会对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的初审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决议决定公布、实施和跟踪检查的程序。

(三)监督工作

  着眼于建设首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论事,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法律看工作,通过工作看法律实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对政府监督的重点。要重点围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健全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执法、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法律法规的条文,细查细抠,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中,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提高审议意见书和执法检查报告质量,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责任、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详实、依法有据、旗帜鲜明。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向市委报告,推动“一府两院”规范审议意见落实的内部工作机制。采取与政府内部审计、监察职能,检察院法律监督等职能统筹结合等方式,加强问责。抓好去年5个专项工作报告、3项议案办理报告和3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认真受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中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适时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较多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选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议案办理工作

  在4项议案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常委会与市政府的统筹协调,根据需要成立议案办理工作组,广泛组织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督促政府边办边改,增强议案办理实效。要加强议案办理工作与常委会相关议题的有机衔接,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相关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上下联动,发挥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关于代表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代表法及本市实施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条例,规范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举办代表履职学习班。以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为着力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常委会制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本市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贯彻新预算法等重要工作,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要扩大代表培训的范围,丰富培训的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二是组织代表围绕本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开展专题调研。依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运用市、区县、乡镇三级代表联系机制和平台,组织代表深入开展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专题调研。积极发挥代表小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代表年中活动和会前视察等机制,以支持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制约首都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为重点,广泛汇集和表达民意,形成代表意见建议报告,报市委研究参考,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中。

  三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完善代表、特别是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由承担议题的相关专委会协助代表联络室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列席会议的相关代表名单。完善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集中视察、会前活动和其它重要履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完善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制定市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履职记录数据库,作为换届时提名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履职能力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的地方。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全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法制讲座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深入学习中央和市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政治方向、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妥善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矛盾,保证依法履行组成人员职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高调研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把握每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实效。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勤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履职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组成人员的作用,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常委会工作公开,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议题,要采取网络直播、电视直播和录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逐步增加网络直播的次数,增加会议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积极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积极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谋划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年度请示报告计划;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15年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计划,并抓好落实。

  四是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工作质量实效评价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机关干部配备和结构,发挥人才专长,加强岗位锻炼和培养选拔,激发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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