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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元宵节(以下称“两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据预测,2015年“两节”期间游客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集中、出游形式多样。“两节”期间,各地将举办庙会、演出等活动,形式多、规模大、群体集聚度高,还有临时摊点多、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旅游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明确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对于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头。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三、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要及时发布重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提示,卫生计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加强旅游安全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文化、文物、宗教、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在“两节”期间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空中游览、旅游专列的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

  五、提高旅游紧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强化旅游、外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要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救助,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旅游、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针对游客网络预订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针对自主出游比例较高的特点,规范旅游景区接待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整顿旅游景区周边环境。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处,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七、做好文明旅游宣传。旅游、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营造文明旅游宣传氛围,发挥文明督导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等六关,将文明旅游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对旅游不文明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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