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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公告 京民组发〔2014〕176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公告

京民组发〔2014〕176号

  根据《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社会工作者登记(再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对201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进行首次登记。

  2.对2009年和201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已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再登记。

二、登记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

(一)首次登记

  1.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复印件1份;

  (3)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3张(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二)再登记

  1.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3)完成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72小时,社会工作师90小时;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及复印件1份;

  (3)完成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证书、毕业证(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再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二寸彩色照片2张(再登记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北京户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三、登记方法

  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主要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登记和个人持证办理登记相结合,分区县、分时段组织实施的办法。办理登记时,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登记服务工作,提供登记场所,通知各街道集体办理登记。单位或者个人在相应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四、登记时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3日至6月13日(7日、8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首次登记与再登记同时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3日 大兴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大兴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

  6月4日 房山区民政局、门头沟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房山区民政局、门头沟区民政局。

  6月5日 石景山区民政局、海淀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石景山区民政局、海淀区民政局。

  6月6日 昌平区民政局、延庆县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昌平区民政局、延庆县民政局。

  6月9日 顺义区民政局、怀柔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顺义区民政局、怀柔区民政局。

  6月10日 平谷区民政局、密云县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平谷区民政局、密云县民政局。

  6月11日 朝阳区民政局、通州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朝阳区民政局、通州区民政局。

  6月12日 东城区民政局、西城区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地点:东城区民政局、西城区民政局。

  6月11日至13日 市民政局各二级、直属单位组织社会工作者登记,社会工作者补登记。地点: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

五、登记流程

(一)首次登记流程

  1.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3.录入社会工作者信息;

  4.制作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5.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到登记地点领取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二)再登记流程

  1.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3.审核通过,现场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六、发证时间

  2014年7月21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核发登记证书。

七、发证地点

  各区县民政局于2014年7月14日至16日到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统一领取本区县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社会工作者到登记地点领取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八、其它事项

  社会工作者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网(http://www1.bjmzj.gov.cn/shgz)下载《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查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58163934、6539518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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