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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应急能力的实施意见 密政发〔2013〕32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应急能力的实施意见

密政发〔2013〕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地区安全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应急理念

  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切实做到事前全面预防伤亡、事中全力抢救生命、事后妥善安置灾民,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死人,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更加注重机制建设

  在应急管理中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理顺机制、明确职责、明晰程序、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决策、指挥、预警、处置、响应、善后等各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中央及市属在密单位、驻密部队和本县的各类应急资源,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切实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更加注重综合防范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眼于有能力应对各类大灾,在各类措施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到综合应急管理的转变。

(三)更加注重社会响应

  坚持强化基层、全民参与,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核心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更加注重动员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更加注重依法应对

  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强化总体设计,完善应急体系软硬件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对职责

  1.自然灾害(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

  当发生暴雪、高温、水灾、旱灾、破坏性地震、突发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重大动物疫情、地震等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事故灾难(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火灾、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运营、交通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特种设备、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等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

  (1)当发生粮食供给、金融、涉外、恐怖袭击和重大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或相关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视情况启动县应急委决策机制和全县维稳会商机制。

  (2)当发生群体性、敏感性等涉及社会稳定事件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县应急办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动主责专项(或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可启动其他相关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当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1.完善县级应急组织体系。

  强化县应急委的统筹决策职能,修订完善《密云县应急委工作规则》,确保全县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通畅、令行禁止。县政府每年组织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强化县应急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充实县应急办的职责和编制,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的“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编制。

  2.健全街道(乡镇)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市编办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各镇街(地区)负责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镇街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完善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3.健全军地联合应急体系。

  县应急委作为军地联合指挥机构,对军地联合应急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成立由县武装部牵头的部队行动协调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各镇街(地区)武装部长加入同级应急管理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法制和预案体系

  1.深化应急法制建设。

  加强对防灾减灾教育、应急通道保护、紧急情况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应急广播、错峰上下班和学生停课、扫雪铲冰“门前三包”、社会动员、应急避难场所启动等应急措施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社会单位和公众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应急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深化应急预案建设。

  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以突发事件处置推演为基础,以现场指挥和处置为核心,明确应对工作各环节的决策、指挥、处置和社会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应急处置时首先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规定,充分发挥预案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1.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保护。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调查全县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的安全运行状况,对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的脆弱性进行系统评估,建立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强化水资源、电力、成品油、燃气、生活必需品等关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增强快速恢复能力。

  2.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全市风险源普查工作:一是全面开展风险登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二是深化城市安全风险区划研究,编制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暴雨、地震、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灾害风险区划图,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措施;三是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求,将确定的风险登记信息及时在北京市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中进行标注。

(五)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方案》和《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2017年,完成5大类工程:

  1.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坚持“先清后治”的原则,对全县影响行洪及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216条中小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总长度707公里,全面提升中小河道防洪能力。

  2.小水库、塘坝除险消隐工程。对全县73座小水库塘坝逐一进行安全排查,按轻重缓急,分批实施除险消隐工程,确保消除隐患,安全运行。

  3.城乡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排查县城、镇中心区积水点,对排洪能力不足的积水点和雨水泵站进行改造;实施潮白河防洪能力提升及通航工程;结合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村庄排水沟疏挖整治工作,确保村庄排水畅通。

  4.农民搬迁工程。对山区泥石流易发区村户实施搬迁,解决群众防汛安全隐患。

  5.紧急避险设施建设。在山区镇建设永久性紧急避险设施。

  三、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完善社会动员机制

  继续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大力倡导“防灾避险、生命至上、自救互救、人人有责”的公共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民防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要建立面向公众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机制和体系,统筹开展防灾减灾相关宣教工作。各镇街(地区)、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文化站、图书室、活动室、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宣教设施,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等公共资源,于2013年底前建设完善一批面向社会的综合公共安全宣教基地。

(二)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培训

  县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地区)要把对各类人群的应急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各镇街(地区)要针对社区(村)及辖区内单位编制应急避险线路图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每个社区(村)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1次防汛或地震等方面的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县教委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每名学生每年接受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学时,各学校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由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于2013年底前完成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以及公共交通、旅游、商业等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的初级应急救护员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避险逃生及应急救护的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

  县应急办协同县社会办、县民政局等部门,结合扫雪铲冰等工作进行社会动员试点,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县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整合全县应急力量,建立健全以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驻密部队、民兵、预备役组成的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其他应急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一)明确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分工,深化队伍体系建设

  县相关部门依托自身力量或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及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灾害救助、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安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反恐处突、扫雪铲冰等22个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具备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从中选定10支队伍,作为县级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建设。

  各镇街(地区)要依托属地派出所、卫生院、动监所、水务站、供电所等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以及护林员、生态林管护员、“六护”人员、网格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一支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辅助救援、科普宣教等工作。在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成立由包村(包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治保积极分子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驻密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击作用,加强军民融合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

  县武装部负责组建100人的应急分队。同时,建立军地联合指挥机制,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

  (三)坚持应急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对社会团体、民间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引导、整合和规范管理。依托本县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工作体系,鼓励引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承担应急科普宣教、信息报告、协助开展先期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四)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保障机制建设,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与其他系统应急队伍的联合演练。镇街(地区)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形成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采集,定期统计汇总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队伍的种类、数量、物资装备等基础数据,并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队伍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应急队伍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和资源共享。

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调拨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体系。

(一)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建设责任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负责定期组织征集应急物资储备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或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储备工作;负责加强对各镇街(地区)相关业务的指导,积极支持镇街(地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各镇街(地区)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和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同时组织和依托各社区(村)采取多种形式,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生圈、医用口罩等救生用品,水泵、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

  鼓励引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储备本单位所需应急物资。县民政局根据市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的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发放应急包等形式,鼓励引导居民家庭进行储备。

(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定期对承储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承储单位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储备情况。按全市统一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

六、全面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按照“及时有效、通俗易懂”的原则,提高监测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增强和扩大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一)提高精细化预报能力

  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准度,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能力。切实加强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建设,在强降雨、冰雹、暴雪、霜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到加密观测、加强沟通、认真会商、准确预报。

(二)增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

  对于可以预警的气象、水旱、地质、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动物疫情,供水、供电、供气和能源安全等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预警等级标准及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同时发布响应措施及面向公众的提示信息。

  针对各类可预警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编制通俗明晰的预警提示信息,并结合季节规律特点,将有关预警信息解读、逃生避险技能等制成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宣传品向市民免费发放。

(三)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审批发布权限和程序

  本县范围内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政府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进行、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原则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按全市统一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组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本县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发布本县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同时要向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或单位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经履行报审批准程序后,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于仅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取得授权后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

(四)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向镇街(地区)、社区(村)的传递机制,对于特殊人群、特殊场所、报警盲区,要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

  县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联通等媒体单位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滚动字幕、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要根据应急需求,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播发预警信息。各镇街(地区)以及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气象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群众。

(五)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启动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建立人员密集的城市广场和重点街区的广播系统,统筹推进“村村响”、农村高音喇叭和社区预警信息传播工程建设,强化偏远农村、山区和居住人员密集区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将各种信息发布手段接入预警信息发布技术系统,确保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发布。

七、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指挥层、执行落实层、社会响应层的职责、工作流程和行动规范。

(一)县应急委的决策机制

  1.启动条件。

  当全县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启动县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县应急委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工作。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2.县应急委决策机制。

  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应急委全会或专题会议,相关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镇街(地区)参加,对下列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

  (1)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对工作机制;

  (2)确定县应急委领导分工及指挥地点;

  (3)调整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等级级别;

  (4)作出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5)提出本县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建议,依法启动社会动员机制;

  (6)统筹协调驻密部队的调动部署;

  (7)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与资源支持或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持等。

  县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仍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

  3.联合办公机制。

  县应急委决策机制启动后,县应急办牵头,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联合办公机制,组织抽调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和宣传、公安、交通、卫生、民政、气象、通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应对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为县领导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发挥辅助参谋作用。

  4.辅助县应急委决策的支持机制。

  (1)协调联络机制。县应急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合办公机制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工作流程和规范,做到指挥有序、调度有力。根据县领导交办的任务,县应急办负责落实组织会议、报送信息、赴现场协调、督促检查等各项服务保障。

  (2)情报信息机制。县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汇总,及时报县应急委领导,并做好续报工作。县公安、消防、卫生、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快速收集、分析研判重要灾情信息、敏感信息,强化与相关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协同处置机制。县委宣传部负责汇总舆情信息。

  (3)决策建议机制。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及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及应对工作,研判突发事件的最大风险点和系统脆弱性,汇总上报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材料和工作建议。

  (4)专家辅助决策机制。适时启动专家顾问组,邀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及相关领域专家顾问或该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会商、研判,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和辅助决策作用。

  (5)督查反馈机制。县应急办对县应急委会议决策和县领导交办的事项,强化督促落实,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技术辅助决策机制。依托北京市安全迎汛、烟花爆竹综合管理等物联网应用系统,结合我县应急队伍和物资现状,与应急预案进行关联分析,加强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社会面图像信息的全面监控。

  5.强化镇街(地区)先期处置组织工作。

  强化镇街(地区)在人员转移安置、社会治安、后勤保障方面的体系建设。接到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街(地区)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引导救援、上报受灾情况,并在上级单位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继续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进一步加强与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衔接。

  按照相关预案规定,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和属地政府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工作。随着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按程序将现场指挥权逐步移交至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

(二)强化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主责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是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主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其在事件处置全过程中的指挥与协调作用,完善现场指挥机制。

  1.进一步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责任划分。

  对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或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门和单位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属地镇街(地区)负责先期处置救援、现场封控、秩序维护和配合市级处置、服务保障等工作。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县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门和单位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2.进一步明确现场指挥机制。

  现场指挥划分专业处置责任和行政协调责任,现场指挥长行使专业处置权,更高级别领导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指挥长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在现场确认。现场指挥长按照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由相关工作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明确负责人。当更高级别领导直接担任现场指挥长时,按现场指挥部具体分工执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依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牵头,选择合适的场所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识;协调各单位成立专业处置、治安交通、医疗卫生、新闻发布、情报信息、综合保障等工作组,确定各组牵头单位和组长,制定并实施具体处置方案,迅速开展现场决策和处置。

  3.进一步明确县领导赴现场机制。

  在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县领导赶赴现场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以下机制: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副县长或县应急委秘书长、县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处置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副主任或主管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其他相关县领导应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于主管副县长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由县应急委主任或指定其他县领导赶赴现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地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发生在县经济开发区内)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县应急委主任任总指挥,县应急委分管领导、县应急委秘书长以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地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4.县应急办综合协调督办机制。

  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办依据相关预案,迅速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地区)已采取措施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如需要作出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延长公共交通等决策时,经商有关部门并报请相关县领导批准后,实施相关措施;根据现场指挥部提请的需求,迅速协调县武装部及相关应急救援资源予以支援。县应急办经县主要领导授权后,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发挥指挥调度的职能。

  5.应急物资统筹调度联动机制。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属物资由县应急办统筹协调。县属应急物资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调用;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需要调用其他单位所属物资的,通过该物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应急办协调调度。

  6.应急队伍指挥调度机制。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应急办统筹全县应急队伍的调度。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县应急办协调调度;县属专业应急队伍由主管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指挥调度;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部门需要调用其他应急队伍时,通过该队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应急办协调调度。驻密部队、民兵、预备役组成的应急队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调用程序。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团县委统筹调度。强化队伍通讯设备等技术保障,原则上确保各级指挥机构10分钟内将信息指令传达到相关应急队伍,并实现应急队伍与各级指挥机构之间实时沟通联系。

  7.新闻发布和舆情响应机制。

  专业处置主责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拟定新闻通稿,及时动态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中心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准确信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8.应急指挥技术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会议、软件应用等系统延伸到镇街(地区)。进一步完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出不同场景下的应对方案。

(三)应急救援力量的现场处置机制

  预警发布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指挥命令,第一时间作出响应。

  1.应急队伍备勤待命或快速赶赴现场机制。

  相关应急队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进入待命备勤应战状态,或快速赶到指定地点待命;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令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2.应急通行机制。

  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应及时会同县公安局共同研究确定应急通行路线,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组织公安交管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在相关路线部署警力,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运输车辆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应急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机制。

  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现场管控机制。

  由属地派出所和镇街(地区)负责,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确定核心封控线、安全封控线,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记者等人员及工作车辆、救援车辆进出现场的证件管理,做好现场秩序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5.现场信息报送机制。

  应急队伍应及时将队伍行进和到达情况、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遇到的问题等信息,动态报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收集伤亡损失、现场处置、队伍物资、后期保障等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人员伤亡、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各类需求信息随时上报。

  6.现场后勤保障机制。

  镇街(地区)负责做好综合保障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以及饮食、流动厕所、环卫清洁等基本生活后勤保障。

  7.现场信息采集与技术支撑机制。

  专业处置主责单位到达现场后,迅速建立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根据需要,派遣县民防局应急移动指挥通信车赶赴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依托应急指挥移动通信系统、市电子政务专网或公众通信网等现场通信资源,快速搭建现场指挥部技术平台,实现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连通。在偏远山区等通信信号覆盖较弱的地区,及时借助卫星通信手段实现应急指挥畅通。充分利用照相机、手持摄像机、车载摄像机等设备,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的快速采集与传送。

(四)社会公众的响应机制

  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市民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动员响应工作格局。

  1.先期处置指挥员制度。

  接到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明确先期处置指挥员,在第一时间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引导救援、信息报告等工作。

  2.社会单位和公众响应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突发事件预警及其提示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地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隐患和受灾情况;要服从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地区)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等具体响应措施。社区(村)积极组织市民开展自救互救,提供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公交、电动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加强运营服务,延长运营时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提供应急避险安置服务。

  3.应急志愿者响应机制。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应急志愿者组织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团县委(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组织,充分发挥本地区应急志愿者现场救援的作用。对前来支援的应急志愿者组织及个人,由团县委(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救援,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八、加强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按照“科学依法、统分结合、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保险机制的作用,提升善后处置的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一)明确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1.同步启动善后恢复工作。

  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批准,迅速成立县善后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项善后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或相关单位。

  2.制定并落实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

  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县善后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

  3.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和责任主体,发挥民政、交通、住建、农业、卫生、人力社保、水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在救灾善后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将各项救灾善后工作分配落实到受灾镇街(地区)、社区(村)。

(二)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1.突发事件损失评估。

  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由县民政、农业等部门统一汇总、统计、上报,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统计数据可分别由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统一汇总、核实和上报。各种重要数据需经县善后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审核、县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2.突发事件应对评估。

  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牵头,会同县应急办、县监察局等单位和属地镇街(地区)及专家,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事后第三方评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不稳定的问题,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配合市相关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3.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地区)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居民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

  4.救助、补偿与抚恤。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修建计划,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法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和因灾伤亡的人员给予救助和抚恤,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进行认定和追认烈士等申报工作。

(三)明确工作机制

  1.依法善后机制。

  坚持情、理、法相统一,运用法制化手段,依法依规、统分结合、公平公正解决群众安置、灾害救助、遗体处理等重要问题。

  2.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善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舆情引导机制。

  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宣传善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并及时反馈、督办社情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

  4.市场及政策扶持机制。

  更加重视保险机制在突发事件事前防灾备灾和事后补偿中的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地区)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给予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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