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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门头沟区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门政办发〔2013〕4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关于门头沟区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门政办发〔2013〕49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门头沟区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进程,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和机构,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紧密,处在依法行政工作的最前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近年来,随着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特别是依法行政试点镇的开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仍然是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要结合镇(街道)工作实际,一是要学习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与基层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体法知识;二是要学习行政处罚、诉讼、复议和信访等与具体工作密切相关的程序法知识。

  对拟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人事部门在组织考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时,应当适当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比重,增加乡镇政府法律人才储备。

  三、梳理权限,明确职责

  区政府要组织梳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行和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根据执法依据界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限,理清权限种类和具体内容。要对梳理出的每一项权限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并汇编成职权目录向社会公开。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理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在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和指导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履行的职责。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要特别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建立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区属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凡属委托执法的要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区政府备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行使职权。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服务内容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应当公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惠民、便民政策深入人心。

八、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各类调解组织,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对在排查过程中发展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防止纠纷激化。

  九、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区政府要全面推进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将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体系。

  区政府要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诉讼、复议等途径及时纠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和不当的行为。对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区政府要把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支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要高度重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建设,健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的设置,可结合实际,采取单独设立或与党政办、司法、综治机构合并设立,工作人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调剂解决。

  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区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经验。各乡(街道)之间要开展工作情况交流,形成全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互助共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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