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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45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51号)及北京市关于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区将启动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重点在农村地区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液化石油气下乡、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新型农村社区以及山区搬迁等工程建设,通过政策资金的整合和统筹,进一步调整农村用能结构,降低劣质燃煤使用量和污染程度,加强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全年计划减少劣质燃煤用量46996吨,同比降低21%。

二、具体措施

  (一)优质燃煤替代。计划在平原镇乡推进农村住户优质煤替换劣质煤工作3000户,更换无烟煤炉具3000台套。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10500吨。

  (二)农村取暖煤改电。推动河防口村、神堂峪村、官地村、石片村实施1170户农村住户取暖“煤改电”工作。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3510吨。

  (三)液化石油气下乡。重点对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7个镇乡、20000户农村住户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10000吨。

  (四)重点工程带动。依托山区搬迁、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对雁栖镇柏崖厂村、泉水头村、下辛庄村,怀柔镇新贤街村、杨家园村等1000户农户实现集中上楼,集中供热。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3000吨。

  (五)农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民居建设。加快推进3500户农户实施农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工程,实现农民住宅保温节能,为减少农村住宅用能、实施农村优质燃煤替代和用能结构调整奠定基础。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3500吨。

  (六)拆除违法建设房屋和部分低端业态用房。结合本区环境整治和低端业态退出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房屋予以拆除,对怀柔镇华北物资市场以及雁栖镇沿路部分商业用房予以拆除,并在今后的改造过程中统一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电能等。计划拆除面积34.7万平方米。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7540吨。

  (七)实施集中供热。对怀柔镇东关村、南关村、东大街村、南大街村、后城街村、下元村、石厂村、钓鱼台村、潘家园村、于家园村、小中富乐村2982户全部由区域散烧燃煤供热改造为集中供热。预计减少劣质煤使用8946吨。

三、补贴标准

  以镇乡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凡在本区农村居住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优质燃煤替代。一是对更换无烟煤炉具,户供暖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农村住户,市、区财政按照购置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700元,区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每户限补助1台;二是按照每使用1吨优质煤市财政补贴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5吨。对特殊困难群体用煤及炉具更换费用救助由区民政局研究救助办法。

  (二)农村取暖煤改电。对实行煤改电取暖的农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再按照阶梯电价收取费用。对改造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予以一次性工程建设费用补贴,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发生费用,市财政补贴三分之一,区财政补贴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余部分农户自筹。

  (三)液化石油气下乡。按照市财政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补贴25元,区财政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补贴35元的标准对农村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8瓶。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由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等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

四、组织落实

  开展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的惠民工程,各有关部门、镇乡政府、农村居民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新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广电中心、区查违办、怀柔供电公司、两街道办事处、十四镇乡政府行政一把手任成员的怀柔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负责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各项工作,各镇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积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人,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入基层,摸清底数。各镇乡要及时深入基层农村、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劣质燃煤使用、煤改电、天然气、液化气使用等情况以及农村住户的实际需求,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乡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寻找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严控煤源,加强监督。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质监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依据市级相关规定,制定原煤进入本区的控制标准和具体办法。各镇乡要制定本辖区农村用煤管理办法,做好本区域居民、外来人口、工商企业用煤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优质燃煤。

  (四)严格考核,保障落实。要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列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乡政府督查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任务。2014年6月中旬以前,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乡镇政府减煤换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事关全区空气质量的提升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粗放燃烧污染环境行为,为优质燃煤替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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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怀柔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部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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