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 延政发〔2013〕11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

延政发〔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保障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有序地推进搬迁工作,消除各种地质灾害威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延庆县山区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意见。

一、搬迁范围和时限

  1.搬迁范围。以延庆国土分局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为主要依据,搬迁范围确定为:山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居民。新一轮搬迁任务涉及11个乡镇(千家店、珍珠泉、四海、大庄科、香营、永宁、井庄、旧县、八达岭、刘斌堡、大榆树)、77个村、2661户、5898人。

  2.搬迁时限。为期五年,即2013—2017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各乡镇险村险户农民居住地区的危险程度,合理安排搬迁时序,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搬迁工程,优先搬迁居住在危险地区的农民。搬迁与应急避险工程相衔接。

  2.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县、乡镇政府通过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宣传动员,积极推动搬迁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搬迁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3.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乡镇、村庄、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搬迁方式,根据农民意愿,选择村内集中新建、异地选址新建以及自由分散搬迁,多措并举解决山区农民居住安全问题。

  4.坚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新村选址要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和水资源环境评价,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妥善解决搬迁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搬迁后的村庄,原址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进行生态修复、复垦,不能形成新的危险隐患。

三、政策资金

  山区搬迁采取资金聚焦、多方投入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部门集成、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支援和公益捐助活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有效途径。

  1.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1.8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建房给予直接补助。

  2.县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0.5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建房给予直接补助。

  3.按搬迁农民每户4万元的标准,对集中建设新村的基础设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全县搬迁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4.工程所涉及的前期费:土地测绘费、土地复垦费、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水环境评价费、规划定桩费、建筑设计费、监理费、防洪费等,各部门给予减免,确实不能减免的纳入县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村交通、水利、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集合项目资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集体产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一轮山区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延庆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乡镇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到新一轮山区搬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上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专职科室具体推进,做到任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针对搬迁任务重、工作量大的状况,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搬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山区农民搬迁的积极性,让搬迁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主体,各相关乡镇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是服务主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凝成合力做好新一轮山区搬迁工作。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延庆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2:延庆县2013年至2017年山区搬迁计划表

  附件3:延庆县2013年山区搬迁计划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延庆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docx
(2)附件2:延庆县2013年至2017年山区搬迁计划表.docx
(3)附件3:延庆县2013年山区搬迁计划表.docx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地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87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21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区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7号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8号

 地质测绘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地质能源资源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5号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0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4 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1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6〕24号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19〕4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 第59号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怀柔区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发〔2021〕47号

 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关于用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支持克服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的通知 国开办发〔2020〕2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