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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简本)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简本)

  目 录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5 事件等级

  1.6 适用范围

  1.7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应急响应

  4.5 处置措施

  4.6 现场指挥部

  4.7 响应升级

  4.8 社会动员

  4.9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总结和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7 附则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丰台、海淀、西城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1.3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至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24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6个城区、4个远郊区,地铁9号线、7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地区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 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安检实名制设施的增设,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设计日到发列车90对的安全保障需要,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

  1.1.3 制定本预案,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对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证首都北京的经济正常运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提高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水平、加快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1.4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 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 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 日均铁路旅客流量25万人,再加上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运送乘客、接送站人员,出入北京西站地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等过往群众日均客流可达30万人以上。地铁9号线至北京西站区间段开通后,地铁客流会逐渐增加。“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50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将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 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 由于出入车站人员成分复杂,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6 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除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外,一部分国企、民营、私营个体工商户还使用8000多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大。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复杂性,给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 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应急管理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预防为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在日常的管理之中,建设并完善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发布网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风险,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资源整合。实现现有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属地与行业结合。建立本市与铁路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形成铁路、地方产权范围分别管理、分别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地区干部群众的参与同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 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公共管理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事件等级

  突发事件等级参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准制定。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5.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北京市乃至全国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1.5.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西站地区和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市级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1.5.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调度北京西站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各部门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7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预案体系

  由北京西站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部预案、相关部门及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2.1.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北京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开展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北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铁路公安局做好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故以及建筑安全相关突发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6)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及路灯等公共设施抢修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北京西站地区冬季降雪后扫雪铲冰的组织实施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路面、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的安全抢修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北京西站地区地铁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工作,并负责组织该地区范围内公共供排水管线的应急抢修工作。

  (9)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在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当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北京西站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做好应急救援通道的保障工作。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的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北京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16)丰台电力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及突发电力供应事故的抢修组织工作。

  (17)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救援等任务。

  (18)北京铁路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铁路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发生大面积旅客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事件有序乘降、安全疏散等组织协调工作。

  (19)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北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0)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紧急公共场所的提供和保障工作。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应聘请专家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本辖区依托常态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防控。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3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协调小组和市应急办。

  3.1.4 对于重要信息,按照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预警

  3.2.1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级别(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级别(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级别(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级别(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

  (2)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小组办公室据相关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对知识的宣传。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增加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应急物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2)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小组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协调小组及时调整西站地区预警级别,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6 当确认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协调小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和通知相关部门。

  3.2.7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对宾馆、饭店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8 协调小组发挥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作用,建立区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监控、检查、分析和处理能力,对区域风险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各类影响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3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4.4 应急响应

  4.4.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依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4.4.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由北京西站地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必要时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4.4.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4.4.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4.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地区管委会、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9)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0)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 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应急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4.7 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8 社会动员

  依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处置工作。

  4.9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9.1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9.2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上报市应急办和市委宣传部相关情况。

  4.9.3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10 应急结束

  4.10.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救援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10.2 一般突发事件由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突发事件由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提出建议,由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4.10.3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总结和调查评估

  5.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5.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于一周内报市应急办。

  5.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在60天内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6 保障措施

  6.1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和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2为锻炼队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要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6.3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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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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