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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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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37号 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教委、文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审计局、民政局、园林绿化局、农业局、经管站: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密云县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推进本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财政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本县经济、社会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正、公平、便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准则,是体现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是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 (二)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政府信息除包括在履职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外,还涵盖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获取的信息;联合行文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只要是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为公开主体。 (三)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严防公开涉密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做适当处理,将不涉密部分依法公开;对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审查机制,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公开提交县人大审查通过的县级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县级部门预决算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同县财政局会商,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公开。 (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2.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警示、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食品安全总体工作情况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3.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发布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并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 5.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公开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内容;依法应当听证的,主动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主动公开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单位需公开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审核,依法监督收费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后的收费标准。 (四)招投标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9日-8月2日):县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县政府召开重点领域公开工作部署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8月3日至8月20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所订目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内容及公开日期,并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拟公开的信息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8月23日前,各部门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将总结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五、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4号),落实工作职责。县财政局为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责任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县食品办牵头、卫生局配合,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县环保局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县安监局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县国土分局为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县发展改革委为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负责招投标信息公开。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和本部门承担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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