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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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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引进符合我县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项目,推动我县工业向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分Ⅰ类地区和Ⅱ类地区。Ⅰ类地区包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及康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东部山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延庆经济开发区;其他地区为Ⅱ类地区。 一、基本原则 (一)高端发展原则 积极引进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项目,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化,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二)集约发展原则 注重提高新增项目的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大力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项目,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工业经济。 (三)集群发展原则 围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农产品加工优势主导产业,引进高端项目,强化龙头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四)布局集中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积极整合、引导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和新增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基地)集中。 二、具体指标 (一)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 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四)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对延庆地区环境要求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指标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县环保局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指南执行。 三、其他 (一)本标准既是我县引进工业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工业项目进行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把关。 (二)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盘活、并购、技改等工业项目。其中:盘活、并购、技改的工业项目,如不增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考核土地利用指标;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方对原有闲置资产按此标准进行改扩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四)本标准由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件:应用说明 下载附件:(1)附件: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应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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