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2012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应急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本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十八大安全顺利召开,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京应急委发〔2012〕3号)等文件要求,本市定于5月7日至13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展以“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球及我国灾害事故频发,损失巨大。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是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有效整合各类基层防灾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首都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动员每个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各单位要站在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系列宣教活动

  市应急委全面统筹“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市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相关活动的开展。

  5月7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日)期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弘扬公共安全文化、倡导应急志愿精神、建设安全和谐首都”的主题,以“五个一”活动(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编写一首公共安全民谣、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为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公众应掌握的方法和标准,大力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一)主会场活动。5月12日当天,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武警北京市总队、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地震局、大兴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组织举办“防灾减灾日”主会场活动,届时将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内容包括:

  1.武警北京市总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成立仪式。

  2.北京市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发布仪式。

  同时,在主会场周边组织武警北京市总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等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展示活动。

  (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由市应急办拍摄制作北京应急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片,5月7日至13日期间,在北京电视台、移动电视、地铁电视、城市电视、CMMB手机电视及北京应急网、千龙网、首都之窗网站等媒体播出。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在配合开展好国家和市级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开放宣教基地、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开办专家讲座、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组织观看科普电影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理念,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介绍本市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

  针对“五个一”活动的具体内容,各单位要制定相关针对公众的指导方案,明确应掌握的方法和标准,其中:由市消防局会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针对家庭防火、安全用电、防燃气泄露、防震减灾、防雷电等需求,提供“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活动所需的知识要点;由市地震局牵头负责提供“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活动需要市民准备的装备建议清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不同公众群体“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由市民防局牵头会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应急委及相关单位组织“应急避险民谣征集活动”;团市委(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各相关应急志愿者队伍引导应急志愿者及公众“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

  (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各单位可结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重点侧重于组织和动员公众参与到演练中来,学会使用简单的应急器材,学会识别应急提示、警示标志,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在学校、医院、地铁、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泄洪区等地区,开展相应的紧急疏散演练,让安全真正融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

  (四)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按照市应急委《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京应急委发〔2012〕3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宣教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本系统、本区域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检查。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队伍建设与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专业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切实落实“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活动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落实。要开拓工作思路,在组织形式、内容设计和宣传手段上下功夫,突出特色,力求创新。要切实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活动当天要备足人力物力,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市应急办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要注重发掘、积累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的好方法、好点子,形成经验性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请市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于5月4日前将相关活动所需公共安全知识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在北京应急网发布。各相关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和市应急办。

  市民政局电子邮箱:110000@cndr.gov.cn

  市应急办电子邮箱:bmccer@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突发  事件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3〕2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66号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14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2〕3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京技管〔2022〕8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 通知 法发〔2009〕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5〕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7﹞2号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 第 10 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令 第 20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九 号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 第 9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全国内陆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 农办渔〔2018〕5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