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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2〕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进展。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落实,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与《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个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实现现代化国际新城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目前,随着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快速推进,我区迎来了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必然面临矛盾凸显的难题。因此,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把握契机,全力推进我区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我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魅力、实力、活力、和谐、幸福”新城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2014年将迎来《纲要》实施十年,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

  --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基本健全。

  --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基本到位,能够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

  --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得到落实。

三、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区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新颁布法律、与新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力争三年内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

  (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全区公务员全员学法制度,通过编写和发放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网络教学等形式,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进行1次全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个学时。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抓好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规范依法决策程序。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决策程序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市政府要求,2012年制定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列入区政府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措施、对外合作协议等,需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法律意见书,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判断并提出修改建议。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代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专家、部门以及社会各方意见。

  (十一)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提交政府会议研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制定文件的有关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意见情况。区政府法制办重点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法律风险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十二)落实文件备案制度和清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应限期改正。落实文件清理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逐项梳理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涉及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问题,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应主动履职,靠前执法。涉及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责任的事项,职能部门应主动对乡镇(街道)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危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社会危害较大、直接影响新城建设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十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合法。特别针对城镇和乡村违法建设查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拆迁等社会敏感领域的执法行为要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确保全区范围内执法程序的统一合法。继续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促执法程序的规范。

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十六)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在区政府法制办成立行政调解室,负责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和指导各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采取示范先行,逐步规范,在行政争议多、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进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十七)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实现立审分离,保证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公正、高质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创新审理模式,探索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质证、集体讨论、公开审理等模式,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十八)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材料,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进一步落实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败诉案件分析研究制度和庭审旁听制度,提高各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政府的应诉能力。

八、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九)提高区政府法制办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紧紧围绕新城建设大局和中心,对一些重大关键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研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审查水平和质量。积极参与影响发展和稳定的行政争议的处理,提高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十)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法制科室职能。执法任务重的职能部门应单独设立法制科室,有2-3人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暂不具备单独设科室的,也应在相关执法科室配备1-2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同志从事法制工作。法制科室要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审核、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为领导提供综合性、前瞻性、预警性的信息和建议。

九、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理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明确其主要职能、权限和责任,细化法定事项、委托事项、协查事项、代理事项、服务事项等,明确每个事项的法律依据,规范办事程序。依法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二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乡镇(街道)要梳理具备主体资格的执法权限,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等执法中,依法承担属地责任,做好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二十三)推行法制员制度。在乡镇(街道)暂不具备独立设置法制科室的情况下,全区推行法制员制度。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在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加挂法制科,配备1-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从事过一定时间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四)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机制。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具体工作,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资金。区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

  (二十五)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鼓励创新,务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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