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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政务云一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民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3号)和《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建设方案》,现就做好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以下简称宁夏“政务云”)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宁夏“政务云”是自治区政务民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自治区批准立项的全区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中标方、监理方及相关单位共同实施。项目应用主体是自治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集中服务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

  项目实施总体目标是,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以全区统一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为基础,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集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移动终端、数据交换等多应用于一体的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企业、社会公众实现申报材料网上填写、提交,自治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集中服务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实现网上办理、审批,证照在线盖章、打印,短信通知受理、取证等功能。并联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全网络应用,政务服务效能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自治区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对全区各类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初始化信息进行梳理、录入;在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安装部署自治区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完成系统调优和参数配置;安装部署自治区政务服务外网网站,对自治区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登录入口、企业和社会公众办理事项查询、在线咨询、网上投诉等功能进行调测;安装部署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互联网端社会公众、企业与电子政务外网端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网络联通、数据传输及功能调测,完成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办理事项、办理指南、定制表格等内容上传;完成自治区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与自治区短信平台调测;完成社会公众端和工作人员端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手机APP功能调测。

  (二)行政审批共享库。与自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单位之间进行网络联通、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与自治区人口库、法人库进行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建设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库。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内网门户。网站栏目规划和界面设计;每日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数据提取,建立各单位每日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总量、超期办理量排名、光荣榜和曝光台等栏目,动态实现数据更新。

  (四)全区政务服务软视频会议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会场及各市、县(区)分会场软视频会议系统部署和参数配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软视频会议主会场及各市、县(区)分会场综合布线及各类配套硬件安装调试。

  (五)全区政务服务电子监控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控系统安装部署;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控系统配套拼接屏及相关硬件安装调试;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与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摄像头、应用系统等功能联测。

  (六)项目培训。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云”项目培训。

三、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政府部门。

  1.自治区编办。

  (1)牵头组织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审定区本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统一编制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指导市、县(区)编办编制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出现变动的,及时通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始化数据更新。

  2.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

  (1)对涉及数据交换的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接口开发、网络对接中不主动、不配合、不按时,影响实施进度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应用部委行政审批系统的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加强与对口部委联系,完成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联通,与“政务云”系统实现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

  (2)协调解决“政务云”项目实施中涉及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等方面的问题。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1)组织项目监理方对照《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建设方案》和中标方承诺,监督完成项目实施全部内容。

  (2)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记录,并按照责任分工,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3)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软件运行和硬件集成等方面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记录汇总,及时组织监理方和中标方研究解决。

  (4)协调中标方和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政务云”项目培训。

  (5)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资料,建立项目实施档案。

  4.自治区政府其他部门(单位)。

  (1)确定本部门责任领导、联络人员及技术人员,负责“政务云”项目实施中的统一协调调度(填写附件1中的表1)。

  (2)确定本部门(单位)自治区级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处(室)名称、办理流程、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内容;明确各流程节点岗位、职责和办理时限;确定本部门(单位)统一的市、县(区)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期限等内容;编制本部门(单位)各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将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自治区编办审定(具体填报表样及模板见附件3)。

  (3)根据本部门梳理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统计本部门(单位)受理、审核、审批等各流程节点岗位人员数量;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用户工号、角色分配等初始化信息录入(填写附件1中的表2)。

  (4)没有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单位),要梳理提供在人工受理时的各类事项申请与审批表单,为形成电子审批表单做准备;有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单位,要负责与本部门(单位)自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沟通(使用部委业务审批系统的,要与部委协调沟通),完成与“政务云”的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填写附件1中的表3),并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与“政务云”接入工作。

  (5)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中标方组织好本部门(单位)操作人员培训。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确定本级责任领导、联络人员及技术人员,负责本级系统实施的统一协调调度(填写附件1中的表1)。

  2.与本级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沟通,完成与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填写附件1中的表3),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系统接入工作。

  3.按照自治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见附件2),确定本级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各节点办理主体、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和监督渠道等,明确各流程节点岗位、职责和办理时限(具体填报表样及模板见附件3)。

  4.根据本级梳理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统计本级各单位受理、审核、审批等各流程节点人员数量;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用户工号、角色分配等初始化信息录入(填写附件1中的表2)。

  5.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操作人员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安装部署阶段(2015年6月)。

  1.完成全区行政审批及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在自治区公共云平台上的安装部署。

  2.完成试点单位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权限分配,工作流程录入等数据初始化工作。

  3.完成原系统数据向新系统迁移。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5年9月)。

  1.选择五市及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平罗县、盐池县、彭阳县、中宁县作为试点,试点县(区)自行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社区),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在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试点应用。

  2.选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作为自治区试点部门,完成自建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云”的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自治区试点部门及对口市、县(区)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业务在网上试运行。

  3.完成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在网上试运行。

  4.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内、外网站开发、设计、部署;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APP试运行。

  5.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对系统修改完善。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5年10月—2017年12月)。

  1.完成全区政务服务视频会议系统和政务服务电子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应用。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32个部门(单位)应用“政务云”系统开展网上审批;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内、外网各项功能,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APP应用稳定运行。

  3.与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口库、法人库完成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共享;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16个部门(单位)应用“政务云”系统开展网上审批;7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便民事项网上申报办理;个人、企业网上办事大厅应用率达到70%。

  4.8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便民事项全程网上填写、提交和审批,申报资料全程电子化,证照在线套打,签章在线加盖;手机终端APP稳定运行;纳入分厅管理的6个部门(单位)应用“政务云”系统开展网上审批;网上预约、咨询、回复、表格下载等功能完全实现;80%个人、企业应用网上办事大厅;与在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部署的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五、资金安排

  (一)为保证行政审批及公共便民服务申报材料电子化录入,确保全程网上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均要配备与“政务云”配套的高拍仪设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为降低价格,全区所需高拍仪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招标采购,自治区、市、县(区)分别签订合同,资金分级支付。

  (二)“政务云”与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产生的接口开发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支付;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政务云”进行数据交换产生的接口开发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支付。

六、时间节点

  (一)试点地区、部门。

  1.《各市、县(区)、部门相关人员登记表》(附件1表1)、《与“政务云”对接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登记表》(附件1表3)和确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单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

  2.《自治区/市/县(区)XXX部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内容》(附件3)、《XX单位各流程节点人员信息表》(附件1表2),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

  3.2015年6月30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厅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单报送。

  4.2015年7月1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要完成与自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使用部委系统的要完成与部委应用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磋商,形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的解决方案;7月31日前,完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8月1日开始进行测试并上线运行。

  5.2015年7月20日前,试点单位要完成各类初始化信息录入(附件3、附件1表2内容)。

  6.试点市、县(区)在接到自治区签订高拍仪合同通知后,要尽快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组织发货、验收并支付货款,保证在2015年8月1日前与“政务云”对接测试。

  (二)其他县(区)和自治区部门。

  1.《各市、县(区)、部门相关人员登记表》(附件1表1)、《与“政务云”对接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登记表》(附件1表3)于2015年8月1日前报送。

  2.《自治区/市/县(区)XXX部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内容》(附件3)、《XX单位各流程节点人员信息表》(附件1表2),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

  3.各县(区)在接到自治区签订高拍仪合同通知后,要尽快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组织发货、验收并支付货款,保证在2015年8月20日前与“政务云”对接测试。

  4.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32个部门(单位)中,没有自建业务系统以及没有通过自建业务审批系统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部门(单位),于2015年9月前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单报送;有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单位),2015年12月前完成与自建业务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使用部委系统的要完成与部委应用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磋商,形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的解决方案;2016年6月前,完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上线运行。

  5.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16个部门(单位)中,没有自建业务系统以及没有通过自建业务审批系统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部门(单位),于2016年3月前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单报送;有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单位),2016年6月前完成与自建业务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使用部委系统的要完成与部委应用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磋商,形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的解决方案;2016年12月前,完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上线运行。

  6.纳入分厅管理的6个部门(单位)中,没有自建业务系统以及没有通过自建业务审批系统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部门(单位),于2016年12月前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单报送;有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单位),2017年3月前完成与自建业务审批业务系统开发商(使用部委系统的要完成与部委应用系统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磋商,形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的解决方案;2017年9月前,完成与“政务云”数据交换和网络对接,上线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云”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实施中,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做到联络畅通,协调有力,确保各实施节点出现问题有人解决,遇到困难及时排除。同时,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政务云”项目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政务云”项目由自治区统一规划,集中部署,完全满足全区各级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便民服务业务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资金,新建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软件,购买有关网络和服务器设备。对违反要求,造成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试点。试点单位承担着全区“政务云”项目的“试验”任务,遇到的问题多,实施压力大。被确定为试点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好初始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承建单位顺利进驻,快速实施。要安排技术人员与项目实施人员密切联系,随时掌握试点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及时联系监理方、项目实施方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同时,将一个阶段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系统开发存在的缺陷,集中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反映,统一进行修改完善,为全区推广实施创造条件。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动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指导,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参与实施的技术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配合项目监理方和中标方认真做好具体项目实施,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施任务。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各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推诿搪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批评。

  (四)注重宣传引导。“政务云”项目应用,对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是新事物,对各级工作人员也是新尝试。特别是企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在线表单填写、审批资料电子化提交、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等应用,对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更是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各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应对新变化,积极适应新常态,加强对“政务云”的宣传引导,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务云”的认知度,加快应用进度,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促进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现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智慧化。

  方案中需填写的内容均通过电子版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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