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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0〕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认真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依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中国地震局迅速向国务院报告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二)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必要时,提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5.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

  副指挥长:马 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吕登明(总参作战部部长)

  刘 江(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陈章立(地震局局长)

  成 员:杨文昌(外交部副部长)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邓 楠(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秘书长)

  罗 锋(公安部副部长)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蒋承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

李居昌(交通部副部长)

张春江(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

孙广相(外经贸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牟新生(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光耀(环保总局副局长)

鲍培德(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孙 钢(旅游局副局长)

  李 冰(新闻办副主任)

冯晓增(保监会副主席)

姜增伟(内贸局副局长)

赵铁锤(煤炭局副局长)

蒲海清(冶金局局长)

谢钟毓(石化局副局长)

朱成友(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四)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陈章立(兼)

  成 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总参谋部、武警总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

  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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